原標題:【法治網事】國家網信辦:為促進數據跨境依法、有序、自由流動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法治網事】
光明網北京6月18日電(記者 孫滿桃)數據作為一種新型的生產要素,已快速與社會各個方面相融合,也跟每一個人的生活也息息相關。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國購物、跨境物流等跨境貿易活動中,都可能需要生成和傳輸數據,也都可能涉及到數據的跨境流動。
今日下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對外介紹網絡法治保障高質量發展有關情況。
國家網信辦網絡法治局局長李長喜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數據跨境流動制度是數據管理制度的一個重要方面,特別是我國作為數字經濟大國和數據大國,一直高度重視數據跨境流動,也注重通過法律手段推進數據跨境流動。一方面,國家網信辦制定《數據安全法》等多部網絡立法,構建數據跨境流動的基本制度框架。在這個基礎上,國家網信辦等有關部門又制定出臺了一些配套性的規定,比如,《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辦法》等具體規定,細化安全管理制度,為促進數據跨境依法、有序、自由流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同時,國家網信辦還注重結合發展情況,不斷調整和優化數據跨境流動制度,更好促進數據跨境流動。李長喜介紹,今年3月,國家網信辦發布《促進和規范數據跨境流動規定》,此規章進一步放寬數據跨境流動的條件,收窄安全評估的范圍。
“例如,如果要進行跨境購物,需要簽一個跨境購物合同,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如果相關個人信息不屬于重要數據和敏感個人信息,就可以自由流動,不需要通過安全評估、訂立標準合同或者通過認證。通過這種方式,促進數據更快地進行跨境流動,更好地促進經濟發展。”李長喜表示,這些政策法規的確立,一方面規范了數據跨境流動行為,另一方面也在很大程度上促進相關企業更好地利用數據資源,更好地促進數字經濟的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