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東湖評論:切莫讓“假唱”寒了真心
近日,有博主制作視頻爆出知名搖滾樂團五月天在上海演唱會假唱,該博主選取現場演唱會時的錄音,通過人聲進行分析后判定,十二首歌曲中有五首存在假唱嫌疑。該視頻一經爆料迅速登頂微博熱搜,引發廣大網友熱議,有網友更是吐槽“現場演唱會聽假唱就像五星級酒店吃到了預制菜”。
近些年來,有關演唱會“假唱”爆出的負面新聞不勝枚舉,消費者們真金白銀的購買門票,舟車勞頓的抵達現場,結果聽的卻是提前準備的錄音,這無疑是寒了消費者的一片真心。
歌手“假唱”給人直觀的印象是失信。演唱會是指表演者在觀眾面前的現場演出,而“假唱”是指表演者利用事先錄制好的歌曲代替現場表演,這兩件事情本質就是互相矛盾的。歌手發布演唱會通告、售賣門票,便是向大眾公開承諾了現場演唱,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演唱會中,歌手不作出任何聲明便進行“假唱”,這無疑是對消費者的欺騙,是不誠信的行為。如若歌手因身體不適等特殊原因,不能滿足現場演唱的條件,提早和消費者進行溝通說明,消費者通常也是可以理解的。
“假唱”行為絕不是偶像和粉絲之間一句“你情我愿”,其中更是涉及到法律問題。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演唱會作為由經營者提供的一項文化服務,消費者花錢購買了該服務,按照演出時間、地點,如約抵達現場,履行了自己的合約內容,但作為服務提供者的歌手卻公然違反服務約定進行“假唱”,存在著欺詐行為,消費者有權按照法律規定申請賠償。
事實上,國家層面早已出臺關于打擊假唱的明文規定,在2005年頒布的關于《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中便明確指出表演者不得以假唱欺騙觀眾。2021年11月18日,文化和旅游部更是發布《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也明確規定演出經紀人員不得為演員假唱、假伴奏提供條件。盡管相關文件規定明確,但是假唱事件依舊頻頻發生,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了演唱會承接方和當地文旅部門的監管缺失。作為演唱會的承接方,不單是完成場地提供即可,更要充分盡到管理責任,全程參于到演唱會的籌備中,及時發現問題并加以制止。同時,作為舉辦地的文旅部門,更應強化自身監管手段,借用專業設備進行全程跟蹤管理,而不是等著網友進行曝光。
演出市場作為文化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演出“貨真價實”、行業風清氣正,文化市場才能持續健康發展,決不能讓“假唱”寒了消費者的真心。
稿源:荊楚網(湖北日報網)
作者:李英杰(隨州市隨縣吳山鎮)
責編:詹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