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據國務院6月1日常務會議決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啟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
凡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均可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參保居民要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政府對參保居民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參保居民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在內的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由政府全額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對已年滿60周歲、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居民,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根據會議要求,今年試點范圍將覆蓋全國60%的地區,明年基本實現全覆蓋。近年來,國家先后將農村居民、破產國有企業職工等先后納入了社會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的開展,標志著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了全覆蓋,對于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養老保險,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大意義。(儲昭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