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維護生態平衡,確保全縣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湖北省森林防火條例》相關規定,特發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二、禁火區:全縣林地及林緣邊外500米范圍內。
三、禁火期內,凡進入森林防火禁火區域活動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一)嚴禁高火險天氣在林緣、林內燒田埂、燒雜草、燒秸稈、燒灰集肥、燒垃圾、燒墾開荒等行為;
(二)嚴禁在林緣、林內焚燒紙錢、上燈點燭、燃放煙花爆竹、焚香祭祀等行為;
(三)嚴禁未經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查批準,未履行隔離防護措施,在林區進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煉及開展煉山造林、計劃燒除、燒疫木、防蟲防疫、點燒隔離帶等行為;
(四)嚴禁在旅游景區野外吸煙、篝火、燒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燈等行為;
(五)嚴禁破壞、盜竊森林防滅火設施設備,在輸配電線路廊道內非法種植超高植物,在防火阻隔帶內非法種植農作物及有關規定禁止的其他違法用火行為。
四、未成年人、老年人和癡、呆、傻、聾、啞、精神病等人員引起森林火災的,要依法追究監護人和監管人的責任。
五、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在各鄉鎮、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國有農林茶場通往林區的村口、路口、溝口和景區入口,依法設立臨時性森林防火檢查站,加強防火檢查,嚴禁攜帶火種進入林區。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野外用火行為,應及時舉報;一旦發現森林火災,應立即向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和縣林業局報告(火警舉報電話:0719-2722023,0719-2724317)。
七、各鄉鎮、各部門要充分利用有線電視、公眾號、微信平臺、廣播、張貼宣傳標語、發放宣傳單等形式廣泛宣傳,讓森林防火禁火令家喻戶曉。
八、凡違反上述規定,將依照《森林防火條例》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竹溪縣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日
(責任編輯:李曉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