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河道行洪暢通,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縣委、政府正逐步實施竹溪河流域綜合整治和農村河道治理工程。目前水坪段防洪工程已基本完成,近期將實施雙河口段河道治理工程,后期綜合整治也將逐步推進。為了保證工程順利實施,必須對河道進行全面清理,現將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占河種植戶盡快將種植在河道內的農作物和樹木等自行清除;
二、在河道管理范圍內修建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堆放的所有物品,一律由當事人自行清除;
三、違法采砂者將堆放在河道內的砂石料盡快清除平整,并將機械設施撤離河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四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現責令當事人在2012年4月5日前自行清除。逾期不清除或未清除完畢的,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強行清除,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河道治理工程是為民造福的公益性工程,請廣大人民群眾站在顧大局、識大體的政治高度,積極配合,大力支持,為建設我們的美好家園共同努力。
竹溪縣防汛抗旱指揮部
二0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一條: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行洪區和堤防及護堤地; 無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為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和行洪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