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政策說明
1、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的政策依據和原因是什么?
答:(1)、《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關于“全面開征城市污水處理費并提高收費標準,噸水平均收費標準原則上不低于0.80元”的規定。
(2)、《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環境保護四個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鄂政發[2007]21號),關于“全面開征污水處理費。2007年內,所有城鎮都要開征污水處理費,其中市(州)政府所在地收費標準應達到0.80元/噸”的規定。
(3)、《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污水處理工作的意見》(鄂政發[2007]62號)關于“建立和完善城市污水處理費收費制度。全省所有縣(市)在2007年內都要開征污水處理費,其中:設市城市所在地收費標準在2007年前應不低于0.80元/噸”的規定。
(4)、隨著縣城排水設施增加和污水處理廠的建設,運行維護費用直接增加的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提出的污水處理費噸水標準,有利于保障城區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有利于籌集資金加快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建設;有利于培養市民節約用水意識,減少污水排放量,進而達到從根本上改善竹溪城區水環境的目的。
2、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的程度怎樣?
答:近年來,縣委、縣政府為切實解決城區影響經濟社會發展,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水污染環境問題,在建設“生態竹溪”,創建衛生文明縣城以及南水北調水源區保護的工作中,先后融資8000余萬元,在城區建成了日處理量3萬噸的污水處理廠,污水集中處理率將達到70%以上。( 責任編輯:admin 新聞報料:2729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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