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市民朋友們:
我們既是城市的主人,也是城市環境的營造者,管好城市就是彰顯全體市民素質,就是改善我們自己的生活環境,維護我們自己的家園。為提升城市形象,共同構建和諧、宜居竹溪,希望廣大市民從自身做起,自覺遵守城市管理的各項法規,規范自身行為,爭做講文明、有素質的好市民。
(一)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從事餐飲、售貨或其他經營活動;
(二)沿街經營門店不得將商(物)品、雜物放置在室外,更不得出店經營,全部應在卷閘門以內從事經營。
(三)不得擅自設置廣告牌匾,不亂貼亂畫“牛皮癬”、“野廣告”;
(四)不沿街叫買、叫賣,做到買菜、賣菜進市場;
(五)不亂扔亂倒垃圾、亂潑污水,不在行道樹上亂牽亂掛物品;
(六)按照“門前四包”的要求,自覺清理門前堆放的雜物,打掃門前衛生,清除沿街墻壁、樹木、線桿上的“野廣告”;
(七)自覺拆除搭建的遮陽棚、門前落地廣告招牌。門店招牌實行一店一牌,并按規范要求設置;
(八)未經允許不得懸掛橫幅及標語,對核準懸掛的橫幅及標語做到到期自行清除;
(九)不占道亂停亂放車輛,摩托車、自行車請在人行道上有序整齊停放;
(十)臨街建筑工地要設立圍擋,封閉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揚塵污染環境;
(十一)裝載渣土、廢料的貨運車輛進入城區要自覺封蓋嚴密,不得造成撒泄;
(十二)從事休閑娛樂、生產經營、建筑作業等活動,要自覺控制聲響,不產生噪音污染;
(十三)不得占用人行道經營露天燒烤、餐飲攤點;
(十四)洗車、修車及廢品回收站點必須定點進店經營,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從事經營活動。
(十五)不得從事違法建設活動,不得私搭濫建。
“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為人民”。我們熱忱歡迎廣大市民積極參與、支持城市管理工作,多為城市管理工作建言獻策,并誠懇希望社會各界、廣大市民對城管執法工作進行監督,對亂停亂放、亂擺亂占、亂搭亂建、亂貼亂畫、亂扔亂倒等違反城市管理法規、侵害市民群眾利益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竹溪縣城鄉建設管理執法局舉報投訴電話:2727978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竹溪縣城鄉建設管理執法局溫馨提示
時間:2011-10-20 08: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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