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縣人民政府《關于做好2009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溪政發[2009]26號)文件精神要求,對2008年冬季城鎮退役士兵全部實行貨幣補償安置,現將補償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補償安置的對象
2008年冬季返鄉持有《非農入伍通知書》、《非農優待安置證》、《非農戶口薄》的城鎮退役士兵、一、二期復員士官;農業戶口的必須持有《傷殘證》、《西藏特殊地區服兵役的三等功證書》、《內陸服兵役榮立二等功以上證書》含二等功證書;轉業士官須持有各大軍區與省安辦交接時湖北省人民政府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開具的《接收安置轉業士官通知書》第二聯及部隊開具的到縣安辦報到的行政接收安置介紹信的轉業士官。
二、補償安置金領取辦法
凡符合上述規定的城鎮退役士兵,請在2009年6月18日止7月30日前帶上本人印章,免冠2寸照片3張,到縣安置辦(社區7樓)辦理安置手續。已外出務工的退役軍人如需父母或他人代領,除攜帶第一條規定的補償安置對象的原始證件外,本人要寫出簽蓋手印的委托書,安辦才與其簽訂《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官自謀職業補償安置協議書》,到縣核算中心領取安置補償金,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監制的《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逾期不到者視為本人自動放棄安置。
特此公告
竹溪縣人民政府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
二00九年五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