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號
2011年6月27日,竹溪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任命李東歐為竹溪縣人民法院刑事(少年)審判庭庭長,免去其竹溪縣人民法院告訴立案庭庭長職務(wù);
任命諶德武為竹溪縣人民法院告訴立案庭庭長,免去其竹溪縣人民法院告訴立案庭副庭長職務(wù);
任命王鄂鄖為竹溪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免去其竹溪縣人民法院刑事(少年)審判庭庭長職務(wù);
免去龔國忠、封顯金、王昌意的竹溪縣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wù)。
現(xiàn)予公告。
竹溪縣人大常委會
2011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