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汛期即將來臨,為了保障我縣安全度汛,根據《湖北省防汛費征收管理辦法》(鄂政發[1995]43號)的規定,2011年我縣防汛費征收工作已全面展開,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防汛是我縣天大的事,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和穩定大局。繳納防汛費是每個納費義務人依法應盡的義務。
二、本縣境內下列從事非農業生產的人員為防汛費納費義務人:有勞動能力的18周歲至60周歲的男性公民,18周歲至55周歲的女性公民(包括異地從業的本省籍公民及外省在本省境內從業的公民)。防汛費征收標準為每人每年25元。行政、事業單位、鄉鎮(含鄉鎮政府、財政所、計生辦)、國有企業、社團組織、個體工商戶戶主是本單位防汛費納費人的代收義務人。
三、行政單位、事業單位、鄉鎮機關、企業、社團組織按在冊人數(含內部退養人員、人事代理人員、以錢養事人員和三個月以上臨時工)計算。在竹溪縣城區的駐溪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按實有人數計算。以上各納費單位將所屬職工應繳防汛費集中代收后,于5月20日前直接繳到縣防汛部門的專用賬戶(電話查詢);
四、對不履行代收義務和不按時、足額繳納防汛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鄂政發[1995]43號文第十六、十七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五、直接繳費地點:竹溪縣水政監察大隊(水務局三樓)
咨詢電話:2733507
竹溪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2011年3月12日
竹溪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公告
時間:2011-03-11 16: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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