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收相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2010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申報工作已正式啟動,請全縣所有符合申報條件的納稅人在2011年3月31日前到縣地稅局辦稅服務廳辦理納稅申報。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報內容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無論取得的各項所得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均應當按照規定于納稅年度終了后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年所得12萬元以上,是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取得以下各項所得的合計數額達到12萬元。內容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二、申報要求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應填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并在辦理納稅申報時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同時報送個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包括納稅人的身份證、護照、回鄉證、軍人身份證件等。
三、法律責任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稅務機關可對納稅人處200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除追繳稅款外,并處不繳或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罰款;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0000以下的罰款。
特此通告。
竹溪縣地方稅務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竹溪縣地方稅務局通告
時間:2011-01-21 0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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