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示:竹溪縣縣城限制燃放煙花爆竹若干規定
時間:2009-02-13 09: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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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縣縣城限制燃放煙花爆竹若干規定》規定:在限制燃放區域內,除春節(農歷臘月28日至正月16日)期間;婚嫁、喪事活動;對國家以及縣政府統一要求的大型慶典活動,經公安機關批準,實行定點、定時的集中燃放外,其他時間和情形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違反《規定》的,單位處以500元罰款,個人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