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各畜禽生產經營戶:
為切實加強畜禽生產經營監督監測工作,保障我縣畜牧業健康發展,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畜禽養殖戶要嚴格按照《動物防疫法》的規定做好畜禽的強制免疫注射,規范免疫檔案和免疫標識。積極配合做好抽血采樣監測工作。否則將按照《動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條、第八十三之規定處以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二、對從事畜禽及產品生產經營戶實行市場準入制度,必須事先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所申報,動物衛生監督所根據《湖北省動物防疫條件審核辦法》進行審核,合格后頒發《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方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三、凡從外地調進畜禽的,必須事先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所申報備案,經動物衛生監督所確定調出地無疫情并同意調運后,方可調購。從外地調購回的活畜禽必須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所的監督監測,引進我縣后必須嚴格隔離觀察7-21天,觀察期滿經動物衛生監督所檢疫人員臨欄檢疫合格后方可出售。否則將按照《動物防疫法》第八十條第一款之規定處以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經營的畜禽作無害化處理。
四、從外地調進畜禽及產品的必須附有當地動物衛生監督部門開具的檢疫合格證明,并在我縣動物衛生監督所登記備案。
五、在縣境內跨鄉鎮流通的畜禽及產品必須由所在地鄉鎮動物防疫檢疫監督站開具有效的《產地檢疫合格證明》。
以上通知事項,望廣大畜禽經營戶嚴格遵守,遵照執行。
竹溪縣動物衛生監督所
二00九年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