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實施以來,縣公安部門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多次整治,然而,還是經常有市民對《規定》置若罔聞,違反規定在城區燃放煙花爆竹,時至今日,爆竹聲仍是此起彼伏,不絕于耳。
為使縣政府“限制燃放煙花爆竹”政令暢通,保障市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營造良好祥和的生活環境。公安機關將在繼續加大宣傳和教育的同時,對嚴重違反《竹溪縣縣城限制燃放煙花爆竹若干規定》的人員,嚴格依法處理。現將3月份以來違反《竹溪縣縣城限制燃放煙花爆竹若干規定》的人員名單通告如下,望廣大市民引以為戒,自覺遵守《規定》,還溪城一片寧靜。

竹溪縣禁鞭工作領導小組
2010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