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竹溪縣文化和旅游局發布《關于開展旅游行業導游亂象、強制消費等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的公告》。將集中半年時間專項整治竹溪縣旅游行業導游亂象、強制消費等問題。
詳情如下:
一、整治時間及范圍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全縣范圍內。
二、整治重點內容
(一)嚴查導游違法違規執業行為
1.未取得導游證從事導游活動或取得導游證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攬導游業務進行導游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
2.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增減旅游項目,中止導游服務活動,惡意甩團、甩客,未按照旅游合同約定或行業服務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的違法違規行為;
3.通過虛假宣傳,強迫、欺騙或誘導游客消費,收受回扣或商業賄賂的違法違規行為;
4.通過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游客兜售物品、索要小費等違法違規行為;
5.未按照約定行程單安排,隨意變更旅游團隊人員、行程安排,壓縮景區游覽時間,增加購物次數、自費項目的違法違規行為;
6.偽造、轉借或冒用導游證的違法違規行為。
(二)嚴查旅行社強制消費違法違規行為
1.旅行社通過線上線下等渠道對旅游產品或服務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欺騙、誤導游客購買低價游產品,未經同意指定購物點或另行安排必須參加的自費項目等違法違規行為;
2.以各種手段進行道德綁架,壓縮景點游覽時間,將游客滯留購物場所或自費項目場所,誘導游客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的違法違規行為;
3.以免費旅游、購物(會員)送旅游、旅游贈禮品等名義,或者以康養活動、避暑游、旅居活動等形式招徠、組織、接待“不合理低價游”團隊的違法違規行為;
4.簽訂虛假合同或陰陽合同,或者拒絕履行合同,擅自變更旅游行程或降低服務標準,安排非法營業或未向公眾開放的購物場所,強制服務升級,捆綁銷售景區聯票、套票和景區環保擺渡車票等違法違規行為;
5.不依法向導游支付勞動報酬,違規收取導游押金、管理費或其他費用,要求導游和領隊接待未支付費用、支付的費用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的旅游團隊,或者要求導游和領隊承擔接待旅游團隊的相關費用等侵害導游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投訴舉報
為方便廣大市民和游客積極舉報旅游市場違規違法行為,特設立舉報聯系電話:0719-2726453。
四、溫馨提示
請廣大游客、市民朋友們選擇正規旅行社,簽訂正規旅游合同,切勿輕信低價旅游廣告,避免上當受騙。發生旅游糾紛時,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問題。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財產安全,避免前往未開發區域,如遇導游亂象、強制消費等問題,請及時保留相關證據(如合同、票據、錄音、視頻等)并向主管部門舉報。如存在捏造事實、誣告陷害等行為,將依法追究責任。我們鄭重承諾,將對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嚴格保密,確保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歡迎廣大市民、游客及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參與監督,共同維護旅游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