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居民朋友:
夏季來臨,氣溫逐漸升高,溺水事故進入高發期。為切實保障廣大居民,尤其是青少年的生命安全,有效預防和減少溺水事故的發生,現將相關事宜告知如下:
一、增強安全意識
溺水是夏季危害生命安全的“隱形殺手”,具有突發性危險性高、救援難度大等特點。一旦發生溺水事故,往往會給家庭帶來沉重的打擊和無法挽回的損失。希望廣大居民務必高度重視防溺水工作,時刻保持警惕,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二、遠離危險水域
竹溪縣河流、水庫、山塘、溝渠等水域分布廣、水量大,部分區域存在水情復雜、暗流湍急、水底淤泥雜草叢生等安全隱患。請廣大居民自覺遠離危險水域,不在危險水域周邊逗留玩耍、釣魚、游泳或進行其他可能導致溺水的活動。尤其要教育未成年人,不擅自前往危險水域,避免因好奇、貪玩等原因發生意外。
三、落實監護責任
要切實履行好監護職責,加強對孩子的教育和管理。要清楚知曉孩子的行蹤,做到“知去向、知同伴、知內容、知歸時”。教育孩子牢記防溺水“六不一會”: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與他人結伴游泳;不在無家長或教師帶領的情況下游泳;不到無安全設施、無救援人員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青少年不擅自下水施救;學會基本的自護、自救方法。
四、共同參與防范
防溺水工作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和支持。希望廣大居民積極向身邊的人宣傳防溺水知識,共同營造“防溺水,人人有責”的良好社會氛圍。各相關單位、鄉鎮及村(社區)要落實安全防范和管理責任,加強對轄區內危險水域的巡查和管理,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和防溺水救援設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嚴重阻撓和干擾河道、水庫管理,破壞水生態環境,破壞水源或水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情節嚴重,造成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對自身安全負責
人人都是自身安全第一責任人,安全第一,珍愛生命,預防溺水,從我做起!對違反有關規定,無視警示牌提示,不聽勸阻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由當事人承擔一切責任。
竹溪縣水利和湖泊局
2025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