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十堰市2025年度其他專業中初級水平能力測試成績公告》。

根據十堰市2025年4月26日、27日組織的農業、工程、新聞、檔案、文化等系列中初級水平能力測試考試結果,中初級水平能力測試合格率控制在80%以內。現將測試成績予以公告。
考生成績可登錄十堰市人事考試網-成績查詢頁查詢,查詢后打印網頁留存,不發放成績合格證書。
網址鏈接:https://rsks.shiyan.gov.cn/ks/#/scoreSearch。
5月13日,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關于開展2025年度全市衛生技術正、副高級職務水平能力測試工作的通知》。

一、測試人員范圍
凡我市轄區內(含省直、中央在十堰市單位),符合十堰市衛生系列正、副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擬申報2025年度衛生系列高級(正高、副高)職務任職資格、且未在近三年內取得相應層次水平能力測試有效合格證書(合格成績)的專業技術人員,均應參加本次專業技術水平能力測試。未經同意,參加在我市之外有關單位組織的水平能力測試,測試成績不予認可。用人單位在組織報名時,應綜合考慮單位崗位設置和評聘情況。
測試期間,因參加我省援外、援藏、援疆醫療工作隊而不能到場測試的人員,由選派單位出具相應證明材料,經同級衛生、人社職改部門同意,報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市職改辦審核后,可免于參加水平能力測試。
二、相關政策說明
報名人員應根據現從事專業技術崗位、執業范圍,遵循實際工作崗位與報考專業一致原則,在《十堰市2025年度衛生技術高級職務水平能力測試專業目錄》(見附件)中選擇合適的專業報考。凡水平能力測試專業與實際崗位、參加評審時申報專業不一致者,評委會將不予評審。
醫學會、衛生監督局的專業技術崗位人員可申報公共衛生、健康教育專業,其他衛生專技人員取得的衛生管理專業水測合格證書無效。
在醫院內設機構中具有衛生專業技術背景要求,兼顧履行衛生專業技術管理職責的主要負責人員(醫務科、護理部、保健科、院感辦、科研科等),未脫離本專業技術工作,且近5年每年在臨床一線從事本專業技術業務工作量達到三分之一,可以申報相應專業技術職務。
三、測試內容和方式
測試內容主要包括:從事衛生技術工作應具備的專業基礎理論;本專業前沿發展情況;從事本專業工作的實際能力和水平。
測試方法:衛生技術正、副高級職務水平能力測試采取“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測試題型均為選擇題,測試時間為120分鐘。
四、報名時間、程序及有關要求
1.報名時間:2025年5月19日—6月13日。
報考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點擊十堰人事考試報名入口進行報名。
報名基本流程為“報名信息填報—電子照片上傳—信息確認—報名表格打印—網上繳費”,上述流程需全部完成并繳費成功,方可參加水平能力測試。
報考人員登錄報名平臺填報時,要詳細填報本人工作單位 (如:××縣×鎮××單位),聯系電話填報本人手機號碼,同時上傳1寸近期正面免冠電子證件照(照片格式、大小、分辨率按報名系統軟件要求上傳,五官輪廓清晰,不得P圖)。在報名平臺完成信息填報后,需確認報名信息,并在線打印《水平能力測試報名表》。
鄉鎮(不含城鎮)及以下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一級同類醫療衛生機構(不包含十堰中心城區、各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城鎮的街道、社區范圍內醫療機構)人員報名時自愿勾選基衛高選項,未勾選的按正常申報劃定分數線。非基層醫療機構人員不得勾選基衛高選項,一律按正常申報劃定分數線。
2.繳費時間:2025年5月19日—6月13日。
報考人員打印《水平能力測試報名表》后,需使用中國建設銀行手機銀行App或手機微信程序掃碼登錄報名表上的繳費客戶端進行繳費,繳費時報考人員應按系統提示提供相應信息完成繳費。
報考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網上繳費,未在規定時間繳納考試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3.準考證打印時間:2025年7月7日—7月13日,考生登錄報名網站,自行打印準考證。
4.考試時間和地點:2025年7月12日—7月13日,十堰市人事考試院,具體場次時間以準考證規定為準。應試人員必須同時持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方可參加考試。
本次報考采取告知承諾制,考生對自己申報信息的真實準確性負責,申報信息不實不準的,此次考試成績無效。報名咨詢電話:8650722。
五、測試結果及使用
水平能力測試合格實行雙線控制:按百分制計算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通過率控制在80%以內,在鄉鎮基層從事中醫等專業衛生工作人員申報基衛高水平能力測試按百分制計算最低分不得低于55分。取得合格成績是參加相應級別職務評審的必備條件,本次水平能力合格成績從測試當年算起,三年有效。2022年度及以前取得的正、副高級水平能力測試合格成績不再有效。
測試結果在十堰市人社局網站上公布,不發放合格證書,考生可登錄十堰人事考試報名系統查詢成績并打印留存。
六、測試費用
水平能力測試費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鄂價費規〔2011〕100號和省財政廳、省人社廳鄂財綜發〔2011〕32號文件規定100元/人的標準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