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縣城區建設綜合執法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規范城區建設工作秩序的
通 告
根據縣人民政府溪政辦發(2012)2號文件精神, 為加強城市建設管理,依法打擊違法建設行為,切實保障廣大居民的合法權益,竹溪縣城區建設綜合執法領導小組辦公室自今年五月份以來在全縣城區范圍內開展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建設行為的專項整頓行動,經過一段時間的整頓,許多在建工程和開發商都已停工并按政策已辦理或正在辦理相關手續。為進一步規范城區建設工作秩序,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廣大市民在購買房屋時要認真查看所購房屋建筑的證件,取得國有土地證(2012年6月10日后取得)、房屋產權證、房屋備案證(或質監部門房屋鑒定書)三證方可購買,或者咨詢城區建設綜合執法辦公室。2012年9月1日后縣城區建設綜合執法辦公室將把已經取得合法手續的建筑在媒體上予以公示,敬請留意。
2、城區所有違法建筑以及沒有取得及完善相關手續的建筑,建筑業主必須及時到竹溪縣城區建設綜合執法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受處理并完善相關手續。綜合執法辦將于2012年9月1日前在全縣范圍內對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及完善了相關手續的房屋開發建筑進行公示,使廣大市民明明白白地購買房屋,以保護廣大市民的合法權益。
3、城區違法建設業主沒有及時到縣綜合執法辦公室申報及完善手續的房屋開發建筑,將采取停水停電等強制措施。供水、供電、供氣、電訊、有線電視、金融等公用事業單位不得對違法建設或未完善相關手續的建筑提供專業服務。在規定時間內未主動接受處罰、完善手續的違法建筑將申請法院依法執行。在2012年10月1日前沒有完善相關手續的建筑也將在媒體上公開曝光,并嚴厲處罰。
4、對已購買房屋但至今尚未辦理房產證和土地證的,戶主要督促房產開發業主按政策盡快辦理房產和土地分戶手續,此次依法征收土地出讓金與購房戶無關,房產開發商應承擔繳納土地金一切責任,凡因此發生的糾紛可依法起訴或到執法辦反映情況。
5、各單位和廣大市民應當積極支持縣綜合執法辦公室對違法違章建設的整頓工作,踴躍舉報違法違章建設行為。各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執法巡查,對群眾舉報投訴的違法建設行為及時到場調查處理,并歡迎廣大群眾監督。縣綜合執法辦辦公地點設在縣住建局一樓,電話:2731040。
竹溪縣城區建設綜合執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