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節能減排,逐步減少電價交叉補貼,理順電價關系,引導居民合理、節約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關于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5月11日,湖北省物價局在武漢市召開湖北省居民階梯電價聽證會,對湖北省居民階梯電價試行方案進行了公開聽證,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聽證會上,19位聽證會參加人對我省按照國家的改革部署,試行居民階梯電價制度,一致表示理解和支持。同時聽證會參加人也對進一步完善聽證方案的相關問題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聽證會后,針對各參加人以及社會各方面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省物價局進行了認真研究和合理吸納,據以修改和完善了我省居民階梯電價試行方案。經報省人民政府批準,我省從2012年7月1日起試行居民階梯電價?,F就居民階梯電價試行方案以及對聽證會參加人主要意見和建議的采納情況通報如下:
一、我省階梯電價試行方案
根據國家《指導意見》要求,湖北省居民階梯電價按照居民每月用電量分為三檔,電價實行分檔遞增。(一)執行范圍及時間:湖北省電力公司直供直管供電區域內實行“一戶一表”直抄到戶的城鄉居民用戶。居民階梯電價自2012年7月1日起的用電量開始,按供電企業抄表周期執行。(二)分檔電量:第一檔為0—180千瓦時/戶?月,第二檔為181—400千瓦時/戶?月,第三檔為超過400千瓦時/戶?月以上的電量。(三)分檔電價:第一檔保持現行電價標準不變,第二檔每千瓦時提價0.05元,第三檔每千瓦時提價0.30元。(四)對未實行“一戶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戶和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如學校等),暫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電價水平按國家發展改革委對湖北省的居民用電平均提價水平2.2分/千瓦時調整。
(五)對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家庭每戶每月設置10千瓦時免費用電量。
二、試行方案對居民用戶電費支出的影響
根據我省居民階梯電價試行方案,不同用電量居民用戶電費變化情況為:
用電量每月200-300度,實行階梯電價后月增電費1-6元;
用電量每月300-400度,實行階梯電價后月增電費6-11元;
用電量每月400-500度,實行階梯電價后月增電費11-41元。
三、對聽證會參加人主要意見的采納情況
(一)結合本省實際情況,通過提高分檔電量因地制宜解決湖北用電季節性差異和家庭人口差異等問題。我省聽證報告中,按照《指導意見》規定覆蓋率提出的方案一,測算第二檔和第三檔起點分檔電量分別為130度和250度;在方案一基礎上,考慮湖北在夏季和冬季居民用電量較大的實際,提出方案二,第二檔和第三檔起點分檔電量分別為150度和270度。此次出臺的試行方案進一步考慮人口差異、地區差異、季節差異和“零電量”用戶的影響,兼顧階梯電價政策在實際執行中的可操作性,通過進一步提高基數電量,來解決聽證會參加人提出的人口多用電量大、城市家庭較農村家庭用電量大和夏、冬兩個季節用電量大等問題,將第二檔和第三檔起點分檔電量分別定為180度和400度,較按《指導意見》規定覆蓋率測定的分檔電量分別高出50度和150度。(二)隨著家電下鄉、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進一步提高,基本生活用電量的需求還有一定增長的空間,今后我們也將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提高,報請國家適時調整分檔電量。同時《指導意見》也規定:“鼓勵居民用電實行峰谷分時電價?!蔽沂⒎e極研究,待充分調研論證,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后,擇機出臺峰谷分時電價政策。(三)針對家庭人口多、用電量大的問題,省物價局高度重視,進行了認真研究。按家庭人口數量確定分檔標準,雖然能夠體現家庭人口數量不同造成的用電量的差異,但是會使用電分檔情況變得十分復雜,難以操作,也容易滋生腐敗。而且現實中普遍存在戶籍人口與實際居住人口不對稱、實際居住人口流動性強等情況,沒有部門或組織能夠及時準確掌握家庭的實際人口數量。所以,我們在考慮家庭人口差異,適當增加我省分檔電量基數后,試行方案仍以“戶”為單位執行階梯電價。(四)國家《指導意見》對各省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家庭每月免費用電量基數及“一戶一表”居民階梯電價的電量分檔檔次和各檔加價標準已有明確規定。因此,我省免費用電量基數、電量分檔檔次和各檔加價標準仍按聽證方案確定。
湖北省物價局關于居民階梯電價試行方案及有關情況的通報
時間:2012-07-04 08: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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