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泉溪市場監管所對轄區內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的經營戶進行檢查,提醒經營戶在國家規定的時間之前停用現有的“生鮮燈”。

該所執法人員已對30余戶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的經營戶進行檢查,并發放《不得使用“生鮮燈”影響消費者判斷的提醒函》,提醒經營戶依法及時停用現有的“生鮮燈”并更換符合規定要求的燈具,詳細向經營戶講解政策來源和處罰標準,幫助辨別“生鮮燈”,引導經營戶自查自糾并自覺淘汰禁用燈具,還原實物原貌,給消費者提供一個真實的購物環境。
經執法人員宣傳提醒后,市場經營戶均表示會按照要求停用“生鮮燈”,并及時更換燈具,誠信經營。(張炳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