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濤
人大代表提建議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職,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維護民利,推動工作的一種有效形式。從近幾年的工作實踐看,我縣代表建議工作呈現出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各級領導重視,認識到位,各承辦單位建立起了 “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確保各項建議落到實處。二是各承辦單位深入實際,注重調查研究,密切聯系代表,在辦理代表建議過程中,努力提高與代表的面商率。切實做到了廣泛征詢代表意見,了解群眾的意愿,提出最佳解決方案,調研、協商在前,答復在后,堅決杜絕了只以文辦文現象。三是縣人大常委會人代聯委與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密切配合,互通情況,加強對各承辦單位的督促檢查,對辦理緩慢的單位,加強面商督辦,并提出具體的辦理要求,進一步提高了辦復質量。四是嚴把辦復行文關,各承辦單位都堅持在行文前將文稿送縣人大常委會人代聯委審閱把關后再答復代表,做到行文規范、答復認真。
縱觀我縣近幾年來的辦理工作,可以說我縣代表建議辦理工作總的來說是好的,取得了不少成績和經驗。但還存在一些不盡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現在個別承辦單位對代表建議工作還存在認識不深、重視不夠、抓得不緊、辦得不實、解決率較低等問題,與人大代表的意愿、人民群眾的期望,還有一定的差距。
如何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代表建議工作是當前各級人大常委會需要認真研究、深入思考的一個重大課題。結合工作實際,筆者就如何做好代表建議工作,談一些粗淺的想法。
一、強化引導,進一步提高代表建議提出質量
努力引導,切實提高代表建議的可行性。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要把培訓代表、提高素質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通過多種形式,強化代表意識,提高代表履職能力。要努力為代表更廣泛接觸群眾、了解情況搞好服務,通過召開情況通報會、開展代表小組活動、組織代表視察、調研、執法檢查、加強與選民聯系等方式,拓寬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引導代表關心國家和本行政區域內事關經濟社會發展的大事,使所提建議真正地反映人民群眾的愿望和利益,增強建議意見的可行性。
深入調查,切實增強代表建議的針對性。提出建議既是代表的權利,又是代表的義務。既要積極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職責,依法行使好建議權,又要指導廣大代表認真學習,充分認識地方人大的性質、地位和作用,不斷提高代表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要求代表深入實際,加強調查研究,密切聯系人民群眾,注意傾聽群眾的呼聲,及時如實反映人民群眾對各方面工作的意見和要求,使代表的建議意見更有群眾性和現實性。
積極創新,切實保證代表建議的權威性。每次人代會期間,針對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應組織政府及有關部門和法院、檢察院領導到場,面對面接受代表詢問,當場解決一些代表提出的具體問題,減少書面建議的數量,提高建議辦理實效。要把辦理有關執行法律法規方面的代表建議列為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的內容,督促執法部門做到執法主體到位、目標責任到位、保障措施到位,促進代表建議的落實。同時,要積極探索,試行把代表建議提出的時間移前,集中在人代會前提出。這樣有利于各項工作報告的起草、各項工作的安排和各項相關決議的通過能充分聽取和吸收代表的建議和意見;有利于把代表建議的辦理直接納入全年工作計劃之中;有利于代表提出問題和解決和落實,使代表建議更具建設性和時效性。
二、 強化機制,進一步提高辦理質量和水平
加強領導。領導重視,是辦好代表建議的關鍵。中央9號文件對此作了具體規定和要求。各承辦單位一定要按照中發[2005]9號文件、省委23號文件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充分認識辦理好代表建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加強領導,加大工作力度,做到有什么問題就解決什么問題,什么問題突出就重點解決什么問題,在法定的期限內,自覺、主動、積極、認真地做好辦理工作。縣人大辦、政府辦要加強正常性檢查,探索建立辦理進展情況通報制度,保證辦理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
完善制度。代表建議辦理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法律規定嚴的經常性工作。各承辦單位要完善工作機制,把握法定時間,不斷規范辦理工作。一是完善工作制度,規范辦理工作。要在依法辦事的前提下,認真研究,積極探索,進一步完善代表建議的提出、交辦、承辦、督辦、驗收等工作制度,使建議辦理工作逐步走向規范化、制度化。二是明確辦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承辦單位要搞清建議件要解決的主要問題,認真抓好建議交辦工作,提高交辦的準確性和針對性。三是改進工作方法,爭取代表支持。要堅持開門辦理的好辦法,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等方式,主動邀請代表參與辦理,堅持代表建議面對面交辦會,當面聽取代表意見,增強辦理工作的透明度。要科學制訂辦理方案,在答復前,聽取代表的意見,了解提建議的意圖,吸納代表的真知灼見;在答復后,及時征詢代表對辦理工作的意見,根據代表反饋的意見,做好再辦理、再答復工作。對辦理工作存在的問題,要及時研究,總結經驗,使辦理工作進一步規范性、程序化、制度化。
突出重點。衡量辦理效果的標準,就是看工作落實不落實,人大代表滿意不滿意。代表每年提的建議很多,涉及面很廣,但總有一些熱點、難點問題,抓住并督促解決好這些問題,就抓住了辦理工作的重點。各承辦單位要在進一步提高建議辦理實效上下功夫,突出重點,探索建立重點建議辦理工作的責任制、限時制、公示制和責任追究制,促進問題解決。對能夠解決的問題,要抓緊解決;對需要列入規劃、逐步解決的問題,應列入規劃,逐步加以解決;對涉及面廣、情況復雜、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應向人大代表客觀地介紹情況,說明原因,爭取代表的理解。代表對辦理工作不滿意的,承辦單位要在一個月內重新辦理,重新答復代表。
三、強化督辦,進一步促進代表建議落到實處
要采取多種方式進行督辦。要改變過去督辦方式主要靠聽匯報的單一形式,把建議督辦與人大工作的各個方面緊密結合起來。把督辦與視察、檢查、調研結合起來,組織代表到承辦單位視察、檢查、調研,聽取辦理情況匯報。把督辦與考評結合起來,召開代表建議面對面交流會,要求代表對承辦單位辦理建議情況進行評價,強化獎勵約束機制。把督辦與加強“一府兩院”的工作聯系結合起來,通過會議、視察、調研、執法檢查等形式,加強聯系,了解掌握辦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幫助協調解決。
要堅持全過程進行督辦。要堅持全程督辦代表建議,從建議交辦之日起,加強跟蹤督辦。要抓好交辦,專門召開代表建議交辦會,提出要求,明確辦理時限。要求承辦單位制定代表建議辦理方案,報告人大常委會人代聯委。建立經常性的匯報聯系制度,要求承辦單位定期報告建議辦理情況,及時掌握辦理進度。抓好代表對辦理工作意見的反饋工作,對辦理工作不滿意的,及時督促承辦單位再次辦理。改進“一府兩院”向人大常委會報告代表建議辦理情況的制度,既肯定好的做法,通報一些好的典型,又要對個別承辦工作不得力、敷衍塞責,代表意見較大的承辦單位予以通報批評。
要選擇重點內容進行督辦。人代會后,結合全年工作安排,針對不同時期的工作重點對代表建議在認真分析的基礎上進行選擇,確定重點建議進行督辦。要選擇事關經濟社會發展重大事項的建議進行督辦,選擇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的建議進行督辦,選擇代表建議中反映比較集中或者多次反映的焦點問題進行督辦。
縱觀我縣近幾年來的辦理工作,可以說我縣代表建議辦理工作總的來說是好的,取得了不少成績和經驗。但還存在一些不盡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現在個別承辦單位對代表建議工作還存在認識不深、重視不夠、抓得不緊、辦得不實、解決率較低等問題,與人大代表的意愿、人民群眾的期望,還有一定的差距。
如何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代表建議工作是當前各級人大常委會需要認真研究、深入思考的一個重大課題。結合工作實際,筆者就如何做好代表建議工作,談一些粗淺的想法。
一、強化引導,進一步提高代表建議提出質量
努力引導,切實提高代表建議的可行性。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要把培訓代表、提高素質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通過多種形式,強化代表意識,提高代表履職能力。要努力為代表更廣泛接觸群眾、了解情況搞好服務,通過召開情況通報會、開展代表小組活動、組織代表視察、調研、執法檢查、加強與選民聯系等方式,拓寬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引導代表關心國家和本行政區域內事關經濟社會發展的大事,使所提建議真正地反映人民群眾的愿望和利益,增強建議意見的可行性。
深入調查,切實增強代表建議的針對性。提出建議既是代表的權利,又是代表的義務。既要積極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職責,依法行使好建議權,又要指導廣大代表認真學習,充分認識地方人大的性質、地位和作用,不斷提高代表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要求代表深入實際,加強調查研究,密切聯系人民群眾,注意傾聽群眾的呼聲,及時如實反映人民群眾對各方面工作的意見和要求,使代表的建議意見更有群眾性和現實性。
積極創新,切實保證代表建議的權威性。每次人代會期間,針對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應組織政府及有關部門和法院、檢察院領導到場,面對面接受代表詢問,當場解決一些代表提出的具體問題,減少書面建議的數量,提高建議辦理實效。要把辦理有關執行法律法規方面的代表建議列為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的內容,督促執法部門做到執法主體到位、目標責任到位、保障措施到位,促進代表建議的落實。同時,要積極探索,試行把代表建議提出的時間移前,集中在人代會前提出。這樣有利于各項工作報告的起草、各項工作的安排和各項相關決議的通過能充分聽取和吸收代表的建議和意見;有利于把代表建議的辦理直接納入全年工作計劃之中;有利于代表提出問題和解決和落實,使代表建議更具建設性和時效性。
二、 強化機制,進一步提高辦理質量和水平
加強領導。領導重視,是辦好代表建議的關鍵。中央9號文件對此作了具體規定和要求。各承辦單位一定要按照中發[2005]9號文件、省委23號文件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充分認識辦理好代表建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加強領導,加大工作力度,做到有什么問題就解決什么問題,什么問題突出就重點解決什么問題,在法定的期限內,自覺、主動、積極、認真地做好辦理工作。縣人大辦、政府辦要加強正常性檢查,探索建立辦理進展情況通報制度,保證辦理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
完善制度。代表建議辦理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法律規定嚴的經常性工作。各承辦單位要完善工作機制,把握法定時間,不斷規范辦理工作。一是完善工作制度,規范辦理工作。要在依法辦事的前提下,認真研究,積極探索,進一步完善代表建議的提出、交辦、承辦、督辦、驗收等工作制度,使建議辦理工作逐步走向規范化、制度化。二是明確辦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承辦單位要搞清建議件要解決的主要問題,認真抓好建議交辦工作,提高交辦的準確性和針對性。三是改進工作方法,爭取代表支持。要堅持開門辦理的好辦法,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等方式,主動邀請代表參與辦理,堅持代表建議面對面交辦會,當面聽取代表意見,增強辦理工作的透明度。要科學制訂辦理方案,在答復前,聽取代表的意見,了解提建議的意圖,吸納代表的真知灼見;在答復后,及時征詢代表對辦理工作的意見,根據代表反饋的意見,做好再辦理、再答復工作。對辦理工作存在的問題,要及時研究,總結經驗,使辦理工作進一步規范性、程序化、制度化。
突出重點。衡量辦理效果的標準,就是看工作落實不落實,人大代表滿意不滿意。代表每年提的建議很多,涉及面很廣,但總有一些熱點、難點問題,抓住并督促解決好這些問題,就抓住了辦理工作的重點。各承辦單位要在進一步提高建議辦理實效上下功夫,突出重點,探索建立重點建議辦理工作的責任制、限時制、公示制和責任追究制,促進問題解決。對能夠解決的問題,要抓緊解決;對需要列入規劃、逐步解決的問題,應列入規劃,逐步加以解決;對涉及面廣、情況復雜、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應向人大代表客觀地介紹情況,說明原因,爭取代表的理解。代表對辦理工作不滿意的,承辦單位要在一個月內重新辦理,重新答復代表。
三、強化督辦,進一步促進代表建議落到實處
要采取多種方式進行督辦。要改變過去督辦方式主要靠聽匯報的單一形式,把建議督辦與人大工作的各個方面緊密結合起來。把督辦與視察、檢查、調研結合起來,組織代表到承辦單位視察、檢查、調研,聽取辦理情況匯報。把督辦與考評結合起來,召開代表建議面對面交流會,要求代表對承辦單位辦理建議情況進行評價,強化獎勵約束機制。把督辦與加強“一府兩院”的工作聯系結合起來,通過會議、視察、調研、執法檢查等形式,加強聯系,了解掌握辦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幫助協調解決。
要堅持全過程進行督辦。要堅持全程督辦代表建議,從建議交辦之日起,加強跟蹤督辦。要抓好交辦,專門召開代表建議交辦會,提出要求,明確辦理時限。要求承辦單位制定代表建議辦理方案,報告人大常委會人代聯委。建立經常性的匯報聯系制度,要求承辦單位定期報告建議辦理情況,及時掌握辦理進度。抓好代表對辦理工作意見的反饋工作,對辦理工作不滿意的,及時督促承辦單位再次辦理。改進“一府兩院”向人大常委會報告代表建議辦理情況的制度,既肯定好的做法,通報一些好的典型,又要對個別承辦工作不得力、敷衍塞責,代表意見較大的承辦單位予以通報批評。
要選擇重點內容進行督辦。人代會后,結合全年工作安排,針對不同時期的工作重點對代表建議在認真分析的基礎上進行選擇,確定重點建議進行督辦。要選擇事關經濟社會發展重大事項的建議進行督辦,選擇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的建議進行督辦,選擇代表建議中反映比較集中或者多次反映的焦點問題進行督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