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喜慶的傳統結婚儀式

上世紀七十年代的結婚證

上世紀八十年代的結婚證

今日護照式的結婚證
秦楚網訊(十堰日報) 特約記者 張家國
在封建社會,青年男女的婚姻主要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沒有法律文書。新中國成立后,青年男女的婚姻都要有一張結婚證,才能為法律和社會認可。
1950年前后,結婚證只是一張薄紙片,有兩個巴掌大,上面除結婚人的姓名、年齡、籍貫、簽名,以及證婚人的簽名外,沒有任何絢麗的圖案。封面有這樣一段話:“我倆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之精神,自愿結為夫妻,平等相待,互敬互愛,互相幫助,互相撫養,和睦團結,勞動生產,撫養子女,為家庭幸福和新社會建設而共同奮斗。”
1952年到上世紀70年代末,結婚證上印有充滿濃郁民族風格的圖案。而在1952年至1959年的結婚證上,還有和平鴿的圖案。稻穗、棉花也是當時結婚證上的主角,這反映當時農業在國民經濟中占了相當大的比例。
上世紀60年代初期的結婚證,出現了鴛鴦戲水、并蒂蓮、梅花等傳統吉祥物圖案,象征著人們風調雨順、夫妻恩愛的美好愿望。
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的結婚證上有一句簡潔的口號,如在1954年的結婚證上,醒目地印著“自主自愿”4個粉紅色的大字。
到了“文革”時期,一切東西都被披上了政治色彩,結婚證當然也不例外。那時每張結婚證上都必須有一段毛主席語錄:“我們都是來自五湖四海,為了一個共同的革命目標,走到一起來了……一切革命隊伍的人都要互相關心、互相愛護、互相幫助。”
改革開放至今,隨著我國法制的逐步完善,結婚證不再是夫妻兩人壓在箱底的婚姻紀念品,而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法律文書,結婚證也隨之返璞歸真,逐步取消了復雜的圖案和口號,并由“獎狀式”變為“護照式”,方便結婚人攜帶。(轉自:秦楚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