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士人要想以學優而入仕從政,要經過童子試、鄉試、會試、殿試的層層考核。殿試是最高級別的制科考試,由皇帝在大殿親自典試。但是,皇帝的政務俗務都很忙,因此多數是委派親近的大臣代替典試,皇帝只審核最終的結果。
做閱卷官必先得皇帝寵信
委任閱卷官并無固定的標準,只要獲得皇帝的寵信,就可擔綱此職。所以,有時候皇帝也把指派閱卷官作為獎掖功臣的福利。如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兆惠率軍西征新疆,凱旋而歸。為了褒獎元功,兆惠被指派為首席閱卷官。兆惠為滿人武將,斗大的漢字也不識一個,乾隆為此又另派協辦大學士等九人輔佐。
由于審卷的工作十分繁重,閱卷官多由數人組成,彼此間也有為各方默認遵循的“潛規則”。閱卷官在受皇帝委派時,就以名次先后進行了排位,狀元只能是由名列第一的閱卷官錄取,依此類推,榜眼由名列第二的閱卷官錄取,探花則由名列第三的閱卷官錄取,循環不止。這一恪守成憲的規則,亦被譽為“憲綱”。
閱卷之官場現形記
光緒十五年(1889年)的己丑科,李鴻藻被光緒委任為首席閱卷官,翁同龢名列其后。翁同龢因身為帝師,想繞過“憲綱”錄取費念慈為狀元。但李鴻藻曾為同治帝的老師,資格與聲望更老。而且李鴻藻也有了心儀的人選,準備錄取張教謙為狀元。翁李兩人的關系平時就不好,所以誰都不肯退讓。最終兩人看中的人都被免黜,狀元和榜眼另改他人。
也有一些閱卷官思維板腐,不是以試卷的正誤優劣作判斷,而是憑心里的好惡任意屈抑。清人羅惇曧的《賓退隨筆》載,光緒年間,理藩院尚書裕德任閱卷官,凡于試卷中看到有犯先人名諱的字,就起立整衣斂容,拱伏行禮,然后把試卷恭謹置放到一旁,不再復閱。后來,每逢裕德任閱卷官,考生就會事先了解其家人的名諱,避免在文章里有犯其諱的字由此而落卷。
皇帝也會更改結果
一般來說,凡閱卷官定好的名次,皇帝審核時很少改動。當然這也不是絕對的。如乾隆辛巳年,并非原定的科考之期,但是年恰逢皇太后七十壽辰,朝廷遂加開恩科取士。協辦大學士劉統勛等閱卷官原定好的狀元為江南人趙翼,榜眼為浙江的胡高望,探花為陜西人王杰。結果送呈乾隆審核時,由于陜西之前從沒出過狀元,乾隆為顯慶典之隆,就搞了地域平衡,將王杰錄為狀元,趙翼則被換為探花。
在這種情況下,考生對自己的成績是無力控制,升天或是沉淵,往往也就在閱卷官或皇帝的一念之間。
(《北京青年報》6.18 青絲)
來源:光明網-《文摘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