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和諧農村建設的不斷推進,國家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更一步加大,基層各項惠民工程也大批投入,惠民政策也逐步覆蓋到千家萬戶,也使各種類型的農村矛盾糾紛大量涌現。雖然普法的力度的深入,但是農民的法律意識和素質并沒有得到提高,需要提高法律援助的人還是很多,作為直接面向社會弱勢群體的農村,我們承擔著更為艱巨的法律援助責任。近日,天寶鄉法律援助工作站結合自身工作就目前農村法律援助的現狀、存在的問題進行了了解和分析:
一、天寶鄉目前法律援助站情況
天寶鄉位于南山中部,與兵營、泉溪、桃源毗鄰,是南山交通的中轉站,也是南山人口眾多的鄉鎮之一,總人口2萬多人,雖然普法從一五到六五,但是群眾法律水平整體還是偏低。自規范法律援助工作站以來,縣司法局對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員配備、場所設施、服務標準、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范,實現了有牌子、有人員、有制度、有檔案、有電腦的標準。隨著天寶鄉法律援助工作站不斷的提高宣傳和為民辦實事,群眾近幾年對這一工作的知曉率在大幅度提高,到目前為止,天寶鄉援助站在便民服務大廳內每日要接待至少3位以上的需要法律咨詢的人員,全年要接待群眾來電來訪百余人次,為天寶群眾提供了優質的法律咨詢服務。
二、當前法律援助工作站運行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1、思想上存在模糊認識。有的基層干部對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足,或認為法律援助是恩賜和權力,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不強;或認為當前對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定位不明,職責不清,“師出無名”;或認為法律援助主要是律師應盡的義務,“事不關已”。
2、事多人少的矛盾比較突出。目前鄉鎮雖然都設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但都沒有專人、專編和專項經費,特別是南山司法所人員只有一人,承擔的工作職責多達九項,僅靠這有限的人員、有限的精力、有限的經費來從事日益繁重的基層法援工作任務,難以全力、全心地開展法援工作,難以保證法援工作的效率和質量,導致基層法援工作工作與群眾的期望值還有一定差距,有時更是“想援無力”。
3、解決矛盾糾紛的能力不能完全滿足工作需要。法律援助是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的一個重要手段。由于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員還要完成司法系統其他的工作,更要積極配合鄉政府的中心工作,有時會面臨獨立處置力不從心、協調辦理聯動不夠,使法律援助的職能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出來。
三、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設的對策和措施
1、提高思想認識,更加重視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員配置和援助資金的投入。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項民心工程、光彩事業,更是一個提高單位能力的重要形象,最主要的是市政府列為為民辦實事十件之一,各級領導、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對法律援助寄予了厚望。當前,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設,要堅持科學發展、和諧發展、協調發展的思路,緊緊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爭取黨委政府重視支持,當前,要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實現“應援盡援”目標,必然要求要進一步加強基層法援的硬件投入,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設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項工作。這項工作抓好抓實了,基層法援工作才有施展工作的平臺和空間,同時也為整個法援工作的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2、加大協調力度,確保法律援助工作站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設,重點和難點都在于體制機制。當前,要圍繞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職能定位、人員配備、經費保障等問題,為各項工作正常開展提供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于司法所而設立,這里強調的“依托”,主要是指獨立性(作為一項職能工作應有的獨立性)與統一性(在人員、辦公場所和工作經費上的整合利用)的有機結合。一方面,司法所為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開展提供必要必需的條件;另一方面,法律援助工作站也應利用好司法所這個平臺,但“依托”不能成為“依附”,可是,現在的現狀就是司法所人員必須要完成上面下達的工作指標和任務,可想而知,工作量之大。
3、強化管理監督,努力提高基層法律援助工作質量。要通過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監督管理,提高工作質量,努力實現“應援優援”。一是完善預警防范機制。充分發揮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級法律援助聯絡員貼近群眾、熟悉基層情況的優勢,堅持預防和援助相結合,以鄉鎮便民服務大廳為工作平臺接待來訪,法制宣傳等方式,及時掌握轄區困難群眾等潛在法律援助對象的情況,了解群眾訴求,使法律援助工作更具針對性和實效性。二是完善質量控管機制。在法援案件受理環節,在加強形式審查的同時,注重案件的實質性審查,將有限的法援資源用在最需要法援的群眾身上;簡化程序,方便群眾申請援助。三是完善協調聯動機制。進一步加強協調聯動,努力使基層法律援助工作實現與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相銜接,與派出所、法庭、民政、財政、工、青、婦等部門相銜接,與司法救助、社會救助相銜接,不斷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4、加強隊伍建設,切實提高維權維穩能力。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設,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基層法援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做得實、干得好。一是加強司法所隊伍。司法所是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根基所在。要進一步加大司法所干部教育培訓力度,開展各項宣傳活動,提高司法所干部的綜合素質,特別是要增強司法所干部的組織協調和統籌兼顧的能力,促進基層法援工作站的各項工作正常開展。二是用活社會志愿者隊伍。支持、鼓勵和吸納法律專業師生、群團組織等社會中具備一定法律知識的志愿者參與到法律援助,為困難群眾提供范圍更廣、質量更高的法律援助服務。(竹溪縣天寶法律援助站:黃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