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竹溪縣全面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成功實踐,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高度關注和肯定。為總結和推廣竹溪“大調解”工作的成功經驗,近日,人民日報、新華社、法制日報、農民日報等十余家中央媒體集中入竹溪,深入到基層采訪報道竹溪“大調解”工作經驗。
竹溪作為全國的林業生態大縣,縣委、縣政府準確把握生態建設利益主體多元化、利益訴求多樣化的新形勢新特點,積極推動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示范區創建,著力體現“大調解”工作的開放性、社會性、群眾性,構建起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有機銜接、整體聯動,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全覆蓋“大調解”工作體系,更多采用調解方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把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實現矛盾糾紛化解常態化,有力地促進了全縣科學生態、科學發展、和諧穩定。因此竹溪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是形勢所迫、大勢所趨。
開展“大調解”工作是加快推進科學生態的現實需要
竹溪作為全國的生態大縣,在科學發展中新型矛盾糾紛不旦凸現,隨著生態建設的推進,又出現了大量的新情況、新問題,僅僅依靠司法和行政手段不足以有效解決,嚴重影響全縣的社會穩定和科學發展進程。做好“大調解”工作,妥善協調處理全縣群眾的各種利益訴求,有利于更好地凝聚全縣干部群眾的智慧和力量抓生態建設、抓產業,加快生態進程、加快產業振興。
開展“大調解”工作是加快推進科學發展的現實需要
在應對各種自然災害和國際金融危機影響的關鍵時期,竹溪更處于經濟發展上升期、重大工作推進攻堅期、積蓄的發展動能釋放期、中西部經濟發展高地奠基期。在這個特殊時期,由利益矛盾引發的非對抗性人民內部矛盾日趨復雜化、多樣化,征地拆遷、企業重組改制、環境保護、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領域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涌現,各種矛盾呈現出相互交織、彼此關聯、跨度較大、涉及面寬等新特征,應對稍有不當就會演變升級,甚至釀成群體性事件,嚴重影響科學發展進程。有效發揮黨政、群團、行業組織及社會各界的力量,做好“大調解”工作,確保社會穩定,才能騰出更多的精力聚精會神抓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心無旁騖干事業,才有更好的環境扎扎實實抓規劃、抓項目、抓投資、抓產業,辦好打基礎、增后勁、利長遠、惠民生的大事要事,實現投資大提升、產業大發展。
領導高度重視“大調解”工作迅速鋪開
竹溪縣委、縣政府歷來高度重視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始終將其作為推動科學重建、科學發展、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舉措。中央、省委作出“關于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安排部署后,竹溪縣委、縣政府迅速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省委重大決策部署上來,將“大調解”工作列為“一把手”工程,進一步加強了組織領導和工作措施。竹溪縣委書記余春存同志先后三次對“大調解”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多次親自主持召開常委會,專題聽取“大調解”工作匯報,解決“大調解”工作的機構編制和人、財、物等問題。面對以上問題,竹溪縣委下發《關于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實施意見》竹溪縣人民政府、縣政法委、縣人民法院、縣司法局也相繼出臺配套文件,對全縣“大調解”工作作了周密的安排部署。全縣各部門、各鄉鎮積極參與、迅速行動,全縣“大調解”工作全面鋪開。
整合調解資源建立全覆蓋的“大調解”組織體系
堅持“一把手”負總責,竹溪成立了由黨委、政府領導任組長,政法綜治、司法行政、政府法制部門和人民法院等有關方面為成員單位的縣鄉(鎮)“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在竹溪縣、鄉鎮(街道)建立“大調解協調中心”,在村(社區)建立調解室,形成黨政為主的“大調解”縱向體系;因地制宜對基層各種資源進行整合,建設好勞動爭議、醫患糾紛、食品安全、環境保護等領域的專業性調解仲裁組織,調動好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和工商聯、殘聯、物管、業主委員會等行業組織參與調解工作的積極性,形成“大調解”橫向體系;充分發揮人大代表、黨代表、政協委員調解矛盾糾紛的作用,吸納負責任、懂政策、有威望的老黨員、老干部、老教師以及離退休法律工作者、社會賢達等社會力量參與大調解工作,形成黨政統一領導,政法綜治機構綜合協調,司法行政、法制部門和人民法院分別牽頭,有關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面覆蓋的組織體系。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調解組織;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調解工作。據了解,直至目前為止,竹溪全縣共成立“大調解”協調中心3個,各鄉(鎮)調解中心19個,村(社區)調解中心296個;建立人民調解組織317個,人民調解員1123人;行政調解組織5個,調解員25人;司法調解組織8個,調解員42人。
注重源頭預防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信息掌控機制
竹溪各級部門堅持“大調解”工作預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調解前,調解走在激化前。建立健全三條信息收集渠道,通過縣級公安機關、鄉鎮(街道)公安派出所和社區警務室、鄉村警務室、校園警務室收集矛盾糾紛信息,通過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各級黨政領導干部收集矛盾糾紛信息,通過基層村(社區)、社(組)治安巡邏隊員和社會各層面的民間信息員收集矛盾糾紛信息,做到第一時間反映和收集基層包括矛盾糾紛在內的各方面信息。建立健全矛盾糾紛信息共享機制,實現信息橫向到各部門、各領域、各行業,縱向到縣、鄉鎮(街道)、村(社區)、村民小組,實行上報下傳、互報互送、及時交流、跟蹤回訪、處置反饋。
明晰調解程序建立規范的工作流程
“大調解”工作開展以來,竹溪共建立村(社區)、鄉鎮(街道)、縣三級逐級調處三次的“三三調解機制”,提高社會矛盾糾紛就地調解成功率,努力實現“小糾紛不出村、大糾紛不出鄉、(鎮)疑難糾紛不出縣”。在縣實行“統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級辦理、限期結案”制度,縣級“大調解”協調中心根據矛盾糾紛類型分流到縣級三大調解中心調解,調解不成功,書面報送縣級協調中心,由協調中心按“一崗三責”(領導干部負責發展、民生、穩定三責)和領導包案責任制進行調解。調解仍未成功的,由縣處置社會矛盾糾紛領導小組召集相關部門進行會商調解。調解仍然不能成功的,按司法調解程序進行調解。按照這種機制,未調解完畢的矛盾可報縣里,縣司法調解程序為本縣調解最終程序。規范的調解流程,使矛盾糾紛在進入司法訴訟時,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前置,立案、審理和執行時調解工作前置,把調解貫穿于處理民間糾紛、行政爭議和司法訴訟的全過程,努力實現案結事了。(湖北省十堰市竹溪縣司法局:曾慶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