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交通作為經濟建設的重要基礎設施和服務社會的公益產業、小康社會的主要指數和標志,無疑是實現這一目標的決定因素。因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先須全面建成“小康”交通。
一、全面建成“小康”交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第一要務
小康社會應是綜合實力的小康。所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應該是各級各地、各行各業生產力水平、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等綜合實力,包括社會化服務功能、生產生活基礎設施、全體民眾幸福指數普遍達到小康標準,而不是部分地方、部分行業、部分人實現小康,也非僅限于GDP、國民人均收益等少數幾個經濟指標達到小康標準。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需要達到或超過“小康”的基礎設施作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首先需要功能完備、先進發達、達到或超過“小康”的基礎設施作保障。交通基礎設施與小康社會的關系,如同“皮”與“毛”,“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沒有交通的“小康”,“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將成為紙上談兵、空中樓閣。只有先行實現“小康”交通,才能提升其服務功能與水平,確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如期實現。
交通重要地位和作用決定其必須提前建成“小康”。黨的十八大制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規劃期僅有短短8年時間,即從現在起到“十三五”計劃期末的2020年,時間緊迫,任務艱巨,承擔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載體功能的交通,建設發展任務更加重大,時間更加緊迫,必須提前建成“小康”,以適應服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需要。
竹溪特殊縣情要求區域交通更好更快發展。特殊縣情對區域交通提出了特殊要求,必須更好更快發展。竹溪既是資源富縣、農業大縣,又是區域劣縣、經濟窮縣,地處鄂西北邊緣,遠離大中城市、鐵路和機場,交通先天不足,建設發展過程困難多,劣勢大,成為制約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頭號“瓶頸”。特殊縣情對區域交通提出了特殊要求,必須更好更快發展。
二、我縣交通,還不能適應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需要
近年來,我縣雖然立足縣情,謀劃長遠,優先發展交通,公路運輸硬件設施長足發展,但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交通需求相比,差距仍然很大,突出反映為“五個不協調”:
公路總量與高等級公路比例不協調。截至目前,高速公路尚未修通,境內沒有國道,一級路僅有在建的15公里環城公路;二級路里程較短,絕大部分是四級和四級以下低等級公路。
公路通行能力與通暢能力不協調。主要表現為公路總里程和人均擁有公路較多,而技術質量、安全暢通公路較少。部分路段線型不優、路況差、抗災能力弱、運輸效益低的問題嚴重,調整改造、裁彎取直、削峰填谷工程量巨大。
列養公路與非列養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發展不協調。非列養公路占公路總里程不到20%,養護管理工作雖然進行了一些有益探索,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工作體制、機制、制度已經建立,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落實不到位,養護管理經費籌措渠道單一,投入不夠,管理水平低、養護質量差等問題仍然突出。
客運與貨運發展不協調。旅客運輸量實現穩定增長,長途、區間客運趨于協調,但貨物運輸發展嚴重滯后,導致公路運輸效益大打折扣,產品、商品流通嚴重受制。所以,物流行業系統設施硬件和管理服務體系亟待建立健全。
交通建設與投資不協調。受區域自然條件限制,交通建設難度加大,建設成本增高。加之交通建設工程項目計劃投資拖欠,地方配套資金匱乏,交通建設嚴重“貧血”,舉步維艱。
三、全面建成“小康”交通,必須強化四條措施
傾斜扶持重點工程。服務區域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加快脫貧致富的公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規劃期內的交通建設工程,縮短與大中城市距離,城鄉差別的出口路、經濟斷頭路,通達鐵路、機場的高速路,改善招商引資環境、有利于名優特產品流通、建設買方市場的公路,是近年必須建成的工程。應徹底改變“無所不為,都側重都沒側重”的做法,遵循“抓大放小、扶優扶強,急不傷力、緩不后時”原則,集中人、財、物力,加快推進,穩步實施,務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效益最大化,全面建成與小康社會相匹配、適應小康社會建設需要的交通運輸服務設施。
全力服務扶貧開發。貧困面積大、人口多,是我縣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最大難點,脫貧致富任務十分艱巨。交通建設應緊密配合扶貧開發、遷移扶貧等重點項目,加強交通扶貧,實行交通資源優化配置,趨優避劣,對山大人稀、自然環境惡劣的村組貧困人口遷移扶貧項目,給予大力支持。
著重改善財源建設基地交通條件。財政收入是反映綜合經濟實力、全社會成員幸福指數的重要指標。改善財源建設基地交通條件,是交通服務的又一重點,對名優特產品生產加工的龍頭企業、骨干項目、規?;?、創稅大戶,尤應加強交通服務。
確保交通建設投入“小康”。進一步解放思想,創新觀念,堅持“只求所在,不求所有”原則,不斷拓寬招商引資、市場化資金籌集渠道,盡快攻克交通建設“貧血”的頑癥。(王 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