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我縣爭創全國文明城市進入攻堅期,需要全員參與,全員創建。
近日,在竹溪縣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上通過了關于貫徹執行《十堰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一步提升文明創建工作水平的決議,竹溪縣作為全市唯一的第七屆全國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既應是《條例》落地落實的主陣地,更應是《條例》內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先行者。運用法治手段解決這些道德領域突出問題,推動道德倡導層面向法律制約層面轉變,是規范和約束社會生活中關注度高的不文明行為,不斷提升公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的迫切之需,是現階段推進城市治理常態長效機制建設的重要依托,是破解城市治理工作中各類難題的重要手段,更是做好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重要依據。
作為市民,應當遵守哪些文明行為基本規范?不文明行為會受到怎樣的處罰?即日起,本網將結合《十堰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對公眾較為關注的問題為大家進行解讀。
基本規范之八:文明上網、誠信經營
《條例》第二章第二十條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依法辦網,傳播健康信息、維護網絡安全,加強對網絡用戶發布、傳播信息的管理,發現違反法律法規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相關記錄并向網信部門或者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網絡使用者應當文明上網,不利用網絡編造、散布虛假信息,不傳播低俗淫穢暴力信息,不煽動種族、民族、性別、地域歧視,不侵犯他人名譽、隱私等合法權益,不從事違背公序良俗、擾亂公共秩序的活動。
《條例》第二章第二十一條規定:商品經營者和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誠信經營,不欺詐、誘導或者強制消費,不散發、張貼小廣告,不違章出店經營,不違規擺攤設點、占道經營,保持生產經營場所整潔,履行門前三包責任。
《條例》第二章第二十二條規定:建筑建材、物流運輸、郵政快遞、信息網絡等企業及其員工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行業管理規定,保護個人隱私,不泄露、買賣個人信息。
不文明行為會承擔哪些后果?
《條例》第五章第四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條例,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條例》第五章第四十三條規定:公民違反本條例規定實施不文明行為,拒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執法部門可以將處罰決定通報行為人所在單位或者居(村)民委員會。
因違反本條例規定應當受到罰款處罰,違法行為人自愿參加相關社會服務的,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執法部門根據違法行為人完成社會服務的情況,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罰款處罰。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多次違反本條例規定實施不文明行為或者拒不改正的,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可以從重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