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縣法律援助中心成功辦理一宗涉外農(nóng)民工傷案
近日,竹溪縣法律援助中心成功處理一起境外民工工傷案,受害者家屬獲勝10萬元賠償。
縣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境外民工打來的電話,“稱本縣八名農(nóng)民被一個河北籍包工頭帶到緬甸佤邦某礦區(qū)務工,在一次安全事故中造成一死一重傷,死者尸體現(xiàn)放置在冰柜里10多天無人過問,傷者也未得到及時治療。”另外,該事故發(fā)生后當?shù)鼐炀衷谡{查中得知,這些人均是以偷越國境的形式入緬,警察局已將余下人員扣留,提出須交納罰款后才遣送回國。死者敖某的家屬找到縣政府,請求政府提供幫助??h政府主要領導迅速批示,盡政府最大力量維護我縣出境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指示縣法律援助中心迅速介入,在掌握案情后,開通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并指派專人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派出一個工作小組赴緬甸參與協(xié)調賠償事宜,處理被扣人員問題。
當工作組到了緬甸佤邦,才了解到佤邦是緬甸的第二特區(qū),享有高度自治權,擁有自己獨立的黨政系統(tǒng)、軍事組織和司法機關,不受緬甸中央政府控制和領導。法律法規(guī)也極不健全。工作組意識到就工傷賠償問題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幾乎沒有可能,應當尋求以協(xié)商、調解方式處理糾紛。他們找到佤邦司法委警察局辦公室主任周某。周主任在了解竹溪工作組人員來意后,隨即電話通知鑫盛礦業(yè)公司派人到警察局。鑫盛公司生產(chǎn)主管劉進元第二天下午從礦山趕到警察局,劉進元言語雖然客氣,但態(tài)度堅定,對于敖某的死亡賠償金額只同意依照佤邦當?shù)胤梢?guī)定,不超過3萬元。盡管華律師從情、理、法多角度不怨其煩做工作,均無濟于事,劉進元立場沒有絲毫改變,最后以有事為由離開了警察局。
在三次協(xié)商的基礎上,劉進元代表鑫盛公司在警察局制作的調解書上簽字,除原已支付的費用,鑫盛公司再一次性賠償死者親屬各項費用10萬元,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立即付清。這個賠償數(shù)額雖然相比國內(nèi)標準要稍低些,但已是緬甸佤邦工傷賠償歷史最高紀錄,死者親屬比較滿意。自此,一宗涉外工傷賠償案件在竹溪工作小組辛勤努力下,成功處理。另外,在工作小組的斡旋下,佤邦警察局也同意其他民工可以自由返回中國。(肖紅娥李耀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