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訊 (記者劉莉)昨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發文,從2011年12月1日起,提高全省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新標準按區域分為三檔:770元/月、630元/月、525元/月,其中,武漢市7個中心城區和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武漢市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提高到770元/月,6個遠城區按630元/月執行;省直繳費單位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按770元/月執行。
根據有關規定,我省失業人員月失業保險金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確定。今年12月1日起全省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后,失業保險金標準同步上調,各檔次調整幅度均在20%以上。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費時間滿1年的,失業后發給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以后每增加1年繳費時間,增發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湖北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上調
時間:2011-12-30 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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