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竹溪交警大隊一中隊民警在執勤過程中重處了一名酒后駕駛人員。
8月4日17時10分許,浙江省蘭溪市居民舒元法(男,37歲,現為平利縣金龍水泥廠務工人員)駕駛陜G2851號“長安牌”輕型普通貨車行至竹溪縣城關鎮人民路壽康超市前路段,遇交警一中隊執勤民警例行檢查。經檢查證實,舒元法系飲酒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1款之規定,遂對舒元法做出依法暫扣動車駕駛證六個月并處1900元罰款的重處。(傅慶春)
竹溪交警重處一飲酒駕駛人
時間:2011-09-22 01:15:43
字體:
小
中
大
打印
播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