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進法院,縣鄉村10多次調解——
失和25年的兄弟冰釋前嫌
通訊員余祥平趙濤彭超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但蔣家堰鎮黨委政府近期成功調處一起長達25年的家庭糾紛,受到當地群眾好評。應文中主人公王志大、王勇大兄弟倆的邀請,近日筆者采訪了這個復雜的家庭。
房產之爭:兄弟反目成仇
王志大是蔣家堰鎮蔣家堰村三組村民,1949年4月生。他是家中的老大,父親早逝,留下老母親和他兄妹四人:老二王澤大 (耳朵不靈)、老三王彩琴(女)、老幺王勇大。從1986年開始,兄妹四人一直為房產和贍養老人鬧矛盾。
王勇大是1987年成家的,之前老母親一直和他生活在一起。婚后妻子蔡仲英與老母親關系緊張,從此王家兄妹便為贍養老人鬧起了糾紛。
1989年元月,母親已66歲,年老體衰,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照顧。王志大兄妹商議,又經村委會調解,簽訂了一份協議。其主要內容是:老屋及宅基地 (一間臨街門面)由王勇大繼承,并承擔母親的生養死葬責任。協議簽訂后,老母親的生活起居都由王勇大夫婦照顧。但是兄妹住得太近,妯娌、姑嫂間常為一些瑣事吵架鬧矛盾。1989年下半年,王勇大和蔡仲英便帶著母親到匯灣鄉小河口定居,順帶做些生意。
2001年,蔣家堰鎮進行集鎮建設。王勇大借助當時的優惠政策,回家拆了老房子,建起了新房。王志大從外地打工回家后,發現王勇大的新房占了他的房屋地基15.6平方米,還沒留過道,影響了采光。氣憤之下,王志大拆毀了王勇大新房的大門和一根圈梁。王勇大找村委會和蔣家堰派出所調解此事,結果沒成功。王勇大只好回到匯灣,此事就此擱下。
贍養老人:屢次對簿公堂
事情總在不斷地變化。老母親年紀大了,喜歡嘮叨,而蔡仲英既要照顧家庭,又要做生意,婆媳關系越發緊張。
2003年初,老母親認為王勇大夫婦對其生活照料不周,讓老大、老二、老三將其接回蔣家堰,并在老三王彩琴家居住。沒多久,王彩琴的丈夫維修房子時,盆骨摔成骨折,需要照顧。老母親便不想住在女兒家,堅決要回老屋居住。但老屋的宅基地已被王勇大蓋了新房,且上了鎖打不開。無奈之下,老母親讓王志大把后門撬開,自己住了進去。王勇大知道后報了警,王志大因此被行政拘留了5天,兄弟矛盾再度加深。
2003年10月,老母親向泉溪法庭起訴了王勇大。泉溪法庭高度重視,多次調解,但老母親都覺得不合她的意愿,對法庭判決不服。后來,老母親覺得四個子女都沒盡到贍養的義務,便于2004年5月31日把他們一起告上縣法院。縣法院先后于7月22日、9月23日兩次開庭審理,12月9日作出終審判決:老人由四人共同贍養,每人每月提供50元生活費;不得以財產繼承作為對抗贍養義務的理由。
2004年12月31日零時,老母親在家中病逝,贍養問題因此畫上句號。但房產之爭又開始“硝煙彌漫”。
2005年初,王勇大向縣國土局、房管局申辦房屋產權證。由于房屋建在老屋宅基地上,矛盾糾紛又一直沒有解訣,房屋建筑面積無法計算,所以房屋產權證無法辦理。2005年5月,王勇大又以財產所有權糾紛將王志大告上法院。2006年3月21日,法院以雙方無法達成協議而終止審理。
多方調處:兄弟重歸于好
就這樣,這起復雜的家庭糾紛一拖再拖,直到今年5月才得到解決。
王志大反映: “從2010年元月至今,鎮黨委、政府多次為我們兄弟調解,但一直達不成協議。光是鎮黨委書記馬勇就親自調解了5次,加上鎮維穩中心,共調處了10多次。”
2011年5月15日,馬勇又接到王志大的調解申請,當即成立了調解專班,商議對策,決心徹底化解這起長達25年的矛盾糾紛。
第二天,馬勇親自帶領專班在蔣家堰村委會調處此事。根據以前掌握的材料,他們耐心細致地講法析理,經過長達6個小時的調解,方才解開雙方的心結。兄弟倆終于接受了調解意見,當場簽訂了協議:在原來調處的基礎上,由王勇大一次性支付母親生前的贍養費、醫療費及喪葬費給王志大。協議簽訂后,兄弟倆老淚縱橫,當場握手言和。
采訪中,兄弟倆一再表示: “我們的家庭糾紛長達25年之久,為此吵過、打過,甚至有以死相拼的打算。上至縣里下到村上,各級領導對我們這事都很關心,我們在法院六進六出。街坊鄰居都認為我們的矛盾 ‘根深蒂固’,無法調解,沒想到這次能調解成功,化解了我們兄弟25年的恩怨,真要感謝黨委、政府啊!”
一場曠日持久的家庭糾紛終于畫上了圓滿的句號。我們衷心祝愿老王兄妹盡棄前嫌,重修舊好,家庭幸福。
失和25年的兄弟冰釋前嫌
時間:2011-09-22 0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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