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里長峽自然保護區年接收民政救助、救濟、低保、五保及其它資金25萬元。為確保各項民政資金快捷、安全的發放到救助對象的手中,保護區管理局建立了五項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民政資金發放制度。通過完善資金管理運行程序,對各種民政專項資金推行“集中發放制”,實現了民政專項資金直接到救助對象手中;二是大力推行政務公開制度。統一公開各項救助保障內容,并對救助對象的確立施行基層評選,張榜公示的辦法,實行陽光操作;三是加強資金帳務管理制度。在資金的接收、管理等運行方面建立了一套快捷嚴謹的流轉程序,防止了截留、挪用現象;四是建立健全信訪舉報查究制度。設立信訪舉報箱,對群眾舉報的違規行為,及時進行查處;五是加大跟蹤督查制度。在資金下撥后,組織人員,采取與民政救助對象直接見面核查的辦法,跟蹤民政資金的到位落實情況及救助資金使用情況。保護區人民群眾一致稱贊這五項制度是“陽光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