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下午5時30分,縣城熱鬧非凡,街上人來車往,忙著采購年貨。縣法院緊急聯系某銀行,派4名干警開車護送才領到10萬元執行款的新州鄉農民李阿奎到銀行辦理存款手續。
原告李阿奎系新州鄉農民,是湖北省大型水電站——潘口電站的移民對象。2007年6月8日,李阿奎與何某簽訂房屋買賣協議,約定何某將其房屋以12.8萬元的價格賣給李阿奎,李于當月11日按合同約定交付給何某購房款10萬元。后何某單方終止履行協議。李阿奎先后8次找何某索要房款未果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令何某返還已交購房款10萬元并按約定支付違約金,經該院調解,于2009年1月17日前付清。
生效調解協議到期后,被告未自覺履行。法院執行干警依當事人申請通知被執行人何某到法院執行,被告借故回避。19日下午,法院依法對其采取司法挽留15日、罰款1萬元強制措施,并敦促其一次性交付執行款10萬元。
申請人李某領到執行款已是下午5時多,手提10萬元的李某六神無主,急出了眼淚。原來他家離縣城120多里,又不敢住賓館,擔心年關期間身帶大量現金會出安全問題。為此該院派4名干警開車護送李阿奎到銀行辦理了存款手續。(任大成梁祖奎柯尊師)
縣法院干警護送當事人將10萬元執行款存入銀行
時間:2009-02-06 09: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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