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竹溪縣發展和改革局在竹溪政府網發布關于調整我縣公辦普通高中學生住宿費標準的通知。
詳情如下:

關于調整我縣公辦普通高中學生住宿費標準的通知
竹溪縣第一高級中學、竹溪縣第二高級中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發改委令第8號)《湖北省價格條例》《湖北省定價目錄》等法律法規文件規定,我局依法依規對你校近三個學年度的學生住宿費成本進行了監審。根據成本監審情況,報經縣政府同意,現將你校學生住宿費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竹溪縣第一高級中學學生住宿費標準為:240元/生·學期。竹溪縣第二高級中學學生住宿費標準為:240元/生·學期。
二、本標準已包含水、電、熱暖費及管理費用,學校不得再收取與住宿相關的其他任何費用。
三、本收費標準從2025年秋季入學開始執行,學校根據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
四、本次調整的學生住宿費收費標準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即2025年秋季之前入學的學生繼續執行原來的住宿費收費標準200元/生·學期。
五、插班生、復學生、休學生及畢業班級、非畢業班級學生收費、退費等情況按照《省發改委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鄂發改價調〔2024〕46號)執行。
六、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要通過校園網、公眾號、公示欄、入學通知書等多種方式,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投訴電話等內容向社會公示,并做好新標準的宣傳解釋和銜接工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學校收費未經公示不得收費。
七、學校收取住宿費,必須使用財政部門印制的專用票據,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八、學校要主動接受發改、財政、市場監管、教育等部門對學校收費行為和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收費行為,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文件嚴肅處理。
九、學校要高度重視學生住宿費的成本監管,建立臺賬,定期核算并向價格主管部門報送有關成本資料。
竹溪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