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十堰住房公積金中心發(fā)布關于調整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現將2025年度十堰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調整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一)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計算口徑
繳存單位應按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調整當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25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應按2024年度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即職工2024年度工資總額÷12)核定。
職工工資總額計算口徑應按《國家統(tǒng)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zhí)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的通知》(統(tǒng)制字〔1990〕1號)執(zhí)行。
(二)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下限標準
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5105元;茅箭區(qū)、張灣區(qū)繳存基數下限為1950元,其他縣(市、區(qū))下限為1800元。調整后的月繳存基數不得高于上限標準,也不得低于下限標準。
在堰中央和省管企業(yè)、垂管單位在調整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基數上限時可參照武漢市標準執(zhí)行。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繳存單位可在5%-12%的繳存比例區(qū)間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比例須一致。
其中,機關事業(yè)單位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各12%;靈活就業(yè)人員繳存比例可在10%至24%區(qū)間內自主確定。
三、辦理時間及方式
(一)時間安排。2025年7月1日至8月31日。
(二)辦理方式。各單位自行在十堰住房公積金中心網上服務大廳(http://gjj.shiyan.gov.cn)進行填報。
四、注意事項
(一)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執(zhí)行。
(二)單位應核對單位基本信息、職工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年度賬目,確保單位和職工個人信息準確無誤后,再辦理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調整。
(三)單位在調整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時,應當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jiān)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職工對繳存基數、比例有異議的,需在本年度內向十堰住房公積金中心提出;超期提出異議的中心不予受理,由繳存單位自行處理。
(四)各繳存單位在調整基數中如遇問題,請及時與十堰住房公積金中心及繳存地辦事處聯系。
十堰住房公積金服務熱線:0719-12329
附件:
1.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單位信息表附件1.docx
2.年度住房公積金核定明細表附件2.xlsx
3.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十堰住房公積金中心
2025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