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經辦條例》《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使用已故參保人的醫保憑證到定點醫藥機構就診并享受醫保報銷待遇,屬于欺詐騙保的違法行為。近期,通過大數據比對核查,發現竹溪縣極少數已故人員家屬和定點醫藥機構存在此類違規行為,為防范此類違規情形發生,竹溪縣醫療保障局鄭重提醒各參保人員家屬、參保單位及定點醫藥機構:
一、參保人員死亡后,參保單位或家屬應盡快(自相關情形發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攜帶參保人證件(戶口本、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死亡證明等材料,可選擇前往縣、鄉鎮或村級醫保經辦窗口辦理終止參保手續。
二、參保人員死亡后不可享受任何醫保待遇。職工醫保參保人死亡后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由參保單位或繼承人提供相關資料在縣政務服務大廳醫保經辦窗口辦理。
三、參保單位及死亡參保人員家屬,應遵紀守法,嚴格按照醫保政策規定辦事,切勿因占小便宜的僥幸心理而實施違法行為。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通過虛構就醫、盜刷醫保卡、冒名報銷等方式使用死亡人員醫保憑證,違者將依法嚴懲。若因使用已故人員醫保憑證產生違規費用,需退回違規費用,并承擔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四、各定點醫藥機構要強化對工作人員醫保政策法規的學習培訓,嚴格執行相關要求,在接診參保人員時,要核實身份,確保“人證一致”。若發現參保人員已故或參保異常,請暫停結算并聯系縣醫保部門。若存在定點醫藥機構未履行核驗責任的情況,導致醫保基金違法違規使用,將視情節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請廣大市民積極參與監督,若發現冒用死亡人員醫保憑證就醫購藥等欺詐騙保線索,請第一時間撥打舉報電話。同時,感謝社會各界對醫保工作的支持與配合,讓我們攜手營造公平、安全的醫療保障環境。
竹溪縣打擊欺詐騙保舉報電話:0719-2720698;
醫保參保信息變更業務咨詢電話:0719-2727587。
竹溪縣醫療保障局
2025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