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十堰市醫療保障局發布致全市各用人單位及城鎮職工醫保參保人員的一封信,詳情如下:
為進一步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確保醫保待遇平穩銜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下簡稱《社保法》)及相關政策規定,現就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及退休人員醫保待遇銜接事宜提醒如下:
依法參保繳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根據《社保法》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自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為其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手續,并按時足額繳納醫保費用。
特別提醒:新入職職工請務必在用工30日內完成參保登記,避免因漏保、遲保影響職工醫保待遇(如住院報銷、門診統籌等)。
繳費責任:醫保費用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共同繳納,單位需按月代扣代繳,不得拖欠。因用人單位未及時為職工辦理繳費,造成職工斷保的,職工在斷保期間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醫保統籌基金暫不支付。請各用人單位切實履行責任,通過政務服務網或自助終端及時辦理參保繳費,共同維護職工權益。
權益保護:如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辦理參保登記并按時繳納醫保費用,勞動者可依法向所在地勞動仲裁部門提請仲裁并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追溯權益。
退休人員請及時辦理醫保一次性清算,享受終身醫保待遇
根據《十堰市職工醫保實施細則》規定,我市參保人員辦理養老退休后,需辦理職工醫保一次性清算手續,方可享受職工醫保退休待遇。
辦理條件: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2.滿足醫保繳費年限要求(男性累計滿30年、女性滿2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十堰本地實際繳費年限滿12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若繳費年限不足,可選擇一次性補繳差額,也可以靈活就業參保人員身份逐年繼續繳納職工醫保費用。
辦理方式:攜帶退休待遇計發表、身份證至屬地醫保經辦窗口辦理。
咨詢渠道
若需政策咨詢或業務協助,請通過以下方式聯系:
醫保服務熱線:
市醫保局:0719-8629009 0719-8628019
茅箭區醫保局:0719-8768879
張灣區醫保局:0719-8519938
鄖陽區醫保局:0719-7206817
鄖西縣醫保局:0719-6233643
丹江口醫保局:0719-5228782
房縣醫保局:0719-3228471
竹山縣醫保局:0719-4231896
竹溪縣醫保局:0719-2728732
線上平臺:十堰市醫療保障局官網、“十堰醫保”微信公眾號
經辦窗口:各縣(市、區)醫保中心
保障職工醫保權益關乎民生福祉,請用人單位依法履職,退休人員及時辦理清算,共同構筑健康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