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電動車不能進電梯,否則最高可罰1000元。
11月26日,湖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湖北省電梯安全條例(草案二審稿)》(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規定,禁止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或其電池進入電梯,否則可能面臨最高1000元的罰款。
條例指出:
◎禁止采用非正常手段開啟電梯層門、轎門;
◎禁止在非緊急情況下使用緊急停止裝置;
◎禁止拆除、破壞電梯的使用標志、應急處置標識、安全警示標志、緊急報警裝置、安全部件及其他附屬設施等;
◎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或者其電池等可能影響電梯安全的物品;
◎禁止攜帶烈性犬、大型犬,或者未束犬鏈(繩)、戴嘴套,或者未將犬只裝入犬袋(籠)。
違反上述規定,電梯乘用人違規使用電梯,不服從電梯使用單位管理,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電梯乘用人攜帶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或者其電池等可能影響電梯安全的物品,不聽從勸阻的,由消防救援機構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轉發擴散!為了我們的生命安全和錢包著想,不要再把電動車帶回家充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