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食品安全領域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全力推進嚴厲打擊肉類產品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充分發揮違法違規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十堰市市場監管局公布5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房縣某食品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火腿腸案
案情簡述:2024年6月4日,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開展“端午”節前食品安全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的雙匯?肉花三文治香腸已超過保質期,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對當事人的行為作出沒收過期食品、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可能存在微生物及其他污染物超標等安全風險,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安全隱患大,食品經營者在采購食品時,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查驗并在經營過程中持續保證食品安全。廣大消費者在選購食品時,注意仔細查看包裝上標簽信息是否齊全、清晰,一旦所購食品出現質量問題時,應及時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合法維權。
案例二:丹江口市某肉鋪經營未經檢疫豬肉案
案情簡述:2024年8月6日,丹江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肉類制品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中發現某肉鋪經營的33.5公斤生鮮豬肉胴體上無檢疫印章,當事人不能提供進貨票據及檢疫證明。當事人經營未經檢疫的生豬產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未經檢疫的豬肉、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生鮮豬肉是人們餐桌上的主要食品,豬肉品質安全尤為重要。未經檢疫的豬肉可能攜帶各種疾病或病毒,如沙門氏菌、大腸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存在口蹄疫、非洲豬瘟等傳染病風險。通過查處未經檢驗檢疫的豬肉,可以有效防止潛在有害物質進入食品生產經營鏈條。
案例三:鄖西縣某熟食店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案情簡述:2024年7月17日,鄖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檢測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對鄖西縣某熟食店進行抽樣檢測,其中自制鹵雞翅、自制鹵雞翅根、自制鹵豬蹄,經抽樣檢驗,可待因、嗎啡項目均不符合《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第五批)》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調查,當事人的行為涉嫌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鄖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2日將該案移送鄖西縣公安局。目前,涉案當事人經營者廖某已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典型意義:本案當事人在開展肉類制品生產活動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行為涉嫌犯罪,對消費者生命健康安全造成嚴重威脅,行政機關依法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全力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
案例四:張灣區某蔬菜店涉嫌銷售不合格食品案
案情簡述:2024年3月,張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檢測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對張灣區某蔬菜店經營的臘肉進行抽檢,經查過氧化值超標,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對當事人的行為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過氧化值是油脂酸敗的早期指標,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過氧化值嚴重超標的食品可能導致腸胃不適、腹瀉等。廣大消費者要通過正規可靠渠道購買食品,及時查看外包裝上的標識標簽,查看真空包裝是否漏氣漲袋,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腐壞變質的產品。
案例五:竹山縣某超市采購食品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案
案情簡述:2024年7月17日,竹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超市依法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時,發現該超市當日采購的肉制品未能提供供貨者有效許可資質證明。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資質證明,執行查驗記錄制度是食品經營者建立追溯體系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重要事項,食品經營者依法落實進貨查驗可有效避免食品安全潛在風險隱患,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