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堰市醫保局發布通知,7月2日起十堰單位職工醫保業務調整為參保單位直接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
工資申報
2024年7月1日以前,已向醫保經辦機構申報職工繳費工資的參保單位,無需重新申報;未申報基數的用人單位,須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工資。
2024年7月1日以后,用人單位在醫保經辦機構辦理新增職工參保登記后,需在參保當月通過稅務部門線上線下渠道申報新增職工的繳費工資。
核定繳費
2024年7月及以后的醫保費均在稅務部門申報和繳費。
2024年6月及之前醫保費仍然由醫保部門負責核定,再憑核定單到稅務部門繳費。
參保登記、信息維護及退休清算
1.單位、人員參保登記及信息維護
單位、人員的參保登記及信息維護通過醫保部門線上線下渠道申辦。
2.一次性退休清算
參保職工(含靈活就業參保人員)辦理醫保一次性退休清算的,前往醫保經辦機構開具核定單后,向稅務部門進行申報繳費。
繳費基數延期
目前,2024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準尚未出臺,根據湖北省稅務局、醫療保障局統一安排,2024年7月職工醫保(含靈活就業)繳費標準暫按2023年度繳費標準進行申報繳納,后繼是否沿用上年標準繼續繳費,以省人社、醫保、稅務局下發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準文件為準。
繳費流程
各參保單位在醫保經辦機構(含醫保網廳)辦理參保登記、人員變動、在職轉退休等業務后,即可在稅務端為參保職工申報繳費。
參保單位在稅務端申報繳費時,要注意核對各險種(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申報人數和金額,核實增減員后當月應繳醫保費是否正確,避免增減員未成功導致單位漏繳或多繳。特別是當月單位有申辦退休職工一次性清算業務的,須待當月退休清算醫保費繳費到賬后,才能申報繳納月度醫保費,否則會導致申報時再次核定已清算退休職工醫保費而產生多繳費。
具體繳費流程詳見稅務部門發布《用人單位申報繳納社保費操作指引-電子稅務局》(https://mp.weixin.qq.com/s/6afK53fykQmADT85-6Pl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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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申報繳納社保費操作指引-客戶端》(https://mp.weixin.qq.com/s/8_IXrHZzOLbhzqKn0ahK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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