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服務流程,更好滿足繳存職工多樣化貸款需求。日前,十堰住房公積金中心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現行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一、優化“商轉公”貸款抵押擔保方式
1.繳存職工申請“商轉公”貸款時,因所購住房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暫不具備抵押登記條件的,可選擇十堰市行政區域內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自有住房或第三方房產辦理抵押。抵押房產須產權清晰無糾紛、未設定居住權等權利限制。
2.抵押人必須積極配合借款人簽署書面抵押合同,并按規定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同時依法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二、取消“商轉公”貸款期限不得長于原商貸剩余年限的限制條件。
除通知明確的規定外,其他事項仍按現行《十堰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辦理實施細則》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