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農婦魏秋梅不慎燒掉一片山林,犯下“失火罪”,法院開創性判罰“3年內植樹一萬棵”。如今,樹林已經逐漸染綠山坡——
判決“植樹一萬棵”
荊楚網消息(湖北日報)記者張磊通訊員熊陽生陳建新實習生朱海波
8月15日,記者跟隨團風縣法院副院長王哲學的腳步,踏著崎嶇的山路,來到位于大崎山山腳下的一處山坡。與周圍粗壯的松樹相比,眼前山坡上的植被要矮小得多。
“就是這一片,曾被燒成一片灰燼。”王哲學指著山坡說。
3年前,農婦魏秋梅焚燒自家責任田邊的茅草垛,不小心引發山火,過火有林面積8.9公頃。本該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判了之”,法院卻化簡為繁,判處她有期徒刑7個月,并責令她在過火面積內栽種松樹、杉樹共1萬棵,包成活,3年后驗收。
如今,新生的樹林已經逐漸染綠山坡。經過數小時的清點,團風縣法院工作人員認定,魏秋梅栽種的樹木超過1萬棵,且都已成活。至此,這樁3年前引起爭議和關注的判罰畫上了圓滿句號。
案情回顧:燒自家草垛燒出“失火罪”
2006年11月7日,51歲的團風縣賈廟鄉水晶坳村農婦魏秋梅點火焚燒自家責任田邊的茅草垛時,不想火借風勢,一下子引燃了周圍的荒草。
魏秋梅感覺不妙,趕緊用樹枝打火,但風大草干,無濟于事。她慌了,大呼丈夫熊某,讓他迅速回村找人撲火。熊某在回村途中遇見該村黨支部書記熊福華,并告知其情況。熊福華連忙用手機報案和通知滅火。
當援助人員趕到現場時,大火已經引燃了山林。經過廣大干群的奮力撲救,當日下午5時,大火被撲滅。經鑒定,這次大火造成過火面積為15.5公頃,其中過火有林面積8.9公頃。
大火撲滅后,滿身泥污的魏秋梅還是被警察帶走了。次日,她以涉嫌失火罪被刑事拘留。
“植樹一萬棵”判罰引來紛紛議論
2007年3月,團風縣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團風縣有大面積山林,山區大火年年發生,幾乎都是人為原因造成。抓到縱火者之后,輕的一罰了之,重則一判了之。這樁案子,判起來也應該很簡單。
結果出乎預料。4月30日,法院一審宣判:魏秋梅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責令其在過火面積內栽種松樹、杉樹共1萬棵,包成活,由魏秋梅所在的村委會監督執行。
法院判“植樹”,讓所有人感到意外,一時引起很大爭議。有人覺得判決不合法,懷疑法院收受了賄賂,也有很多人稱贊這一判罰,認為非常人性化。
判栽樹與判坐牢的反復權衡
“在這起案件的判罰上,我們經過了長時間的反復權衡。”王哲學說,“權衡的標準,就是社會效果的好壞。”
他介紹,魏秋梅屬于過失犯罪,失火后主動滅火,事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本人不具社會危害性,依法可對她從輕或減輕處罰。
另一個問題也讓王哲學對一判了之的做法產生動搖:縣里年年都有人因失火坐牢,但坐了牢,山仍舊是光禿禿的,于事無補,沒有實際效果。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那誰燒山誰栽樹可不可以?
王哲學說,“判栽樹比判坐牢更有價值。所以,我們縮短被告刑期,讓她恢復山林植被,把坐牢時間用在栽樹上。”
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沒有看起來那么長,魏秋梅已被拘近6個月,這樣一抵,判決后服刑一個多月,魏秋梅就可以回家。王哲學告訴記者。
2007年6月7日,魏秋梅走出看守所,年底開始上山植樹。在親朋好友的幫助下,一個月內便種樹1萬棵,但存活率只有50%。次年,他們又補種近萬棵樹苗。
魏秋梅的家庭擔子很重,上要服侍75歲的公爹,下要照看快分娩的兒媳。因為能夠回家完成這些事,她對法院這樣判決心存感激。
罕見判決契合恢復性司法理念
王哲學坦言,當時這樣判決冒了一定風險,因為找不到具體條文。
武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康均心認為,產生議論主要是法理、情理之爭,一般人看來,刑法里沒有這樣判罰的具體條文,以前也沒有過這種判罰,似乎不合“法理”;從人性、人情的角度,從可預期的效果,卻十分合乎“情理”。“實際上,這次判決與西方的恢復性司法理念相契合。恢復性司法指通過一系列的司法活動,修復被犯罪所侵害的國家、社會和個人的合法權益,使受損的社會關系得以恢復。”康均心說,“而我們刑事審判依然沿用傳統的報應性司法理念。前者重點是修復,后者重點是懲罰。”
康均心指出,3年過去,可以很直觀地看到,樹林長起來了,村民受到了教育,原有的社會關系也得以恢復,效果非常好。這一判罰彰顯了法律的尊嚴和人性化,更能從細微之處促進社會和諧,在全國都具有示范意義。
恢復性司法可否推廣應用?
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長姚智明認為,總體來看,恢復性司法是一種大理念,近年來我國的刑事審判政策,比如“寬嚴相濟”、“刑事和解”,其實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吸納了這種理念。
2009年,魏秋梅案判決一年多后,中央出臺文件,提出了“兩減少、兩擴大”原則,對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一些罪行輕微的人員,依法減少判刑、擴大非罪處理;非判刑不可的,依法減少監禁刑、擴大適用非監禁刑和緩刑。這一原則中的恢復性司法理念更為明顯。
“魏秋梅案判決可以說是超前使用了這一原則。過錯人魏秋梅屬初犯、偶犯、老年犯,法院對其減輕監禁刑,并使用了‘植樹10000棵’的非罪處理方式。”姚智明說,“這種方式主要運用于過失犯罪和輕微犯罪,而且必須是犯罪人社會危害很小的情況下。”
恢復性司法也存在很多現實障礙。姚智明指出,恢復性司法需要一系列的社會配套舉措,大量的非罪處理方式,都必須由社區、村集體等多部門聯動、配合完成,而目前這些環節相對薄弱,執行起來很難達到預定效果。
更大的障礙在于,恢復性司法可能滋生腐敗、影響法律威嚴。因為提倡減少監禁刑,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更大,犯罪嫌疑人可能想方設法行賄;非罪處理方式包括罰款、物質補償等,容易讓人產生“拿錢買刑”的錯覺,導致人們對法律公正性產生不信任。
判決“植樹一萬棵”
時間:2010-09-02 16: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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