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敏)12日,記者從全縣公務員醫療補助及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會議了解到:我縣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大病患者,住院費最高支付限額由原來的5萬元提高到7萬元,即當年累計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的住院醫療費,超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封頂線以上10萬元以內的部分,進入大病報銷范圍。大病醫療救助待遇調整從2010年執行,城鎮職工大病醫療救助繳費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60元,調整到每人每年100元,從2011年開始執行。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李文新出席了會議,會議由縣長助理賀反修主持。
今年對職工大病醫療救助繳費標準和待遇進行調整,是縣委、縣政府依據《竹溪縣城鎮職工大病醫療救助暫行辦法》(溪政發【2002】3號文)并結合我縣實際出臺的一項“保民生”新舉措,是為了確保患大病的參保職工能得到有效治療,妥善解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封頂線以上的大額醫療費,減輕職工醫療費用負擔,減少因病致貧現象的發生。
據了解,除了提高城鎮職工大病醫療救助繳費和待遇標準,會議還討論通過了縣公務員醫療補助及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實施意見,對醫療補助經費籌資標準及經費來源、醫療補助原則、范圍和醫療補助經費的使用作出了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