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積小事為大事
——兵營鄉開展“百人千事”創新社會管理紀實
明道成

縣委書記余春存(左)在兵營鄉調研

縣長余世明(左)在兵營鄉調研
8年來,兵營鄉始終把開展“百人千事”工作法作為創新和加強社會管理重要載體,堅持上下互動、共筑和諧,連續六年實現了無刑事發案、無群體事件、無集體上訪、無越級上訪、無邪教組織、無安全事故,鄉黨委政府先后被省委省政府表彰為“五好鄉鎮黨委”、“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
一、背景與反思
當今農民,農業稅免了,讀書不要錢了,看病有合作醫療了,養老有人防了,自種自食,吃穿無憂。新時期新農村,群眾盼什么?干部干什么?新形勢新格局,干群、黨群之間,如何實現心與心溝通、事與事對接?我們經過8年的實踐探索,走出了一條做好做活新時期農村工作的新路子。
兵營是一個貧困山區小鄉,4000多戶農民散住在169平方公里山嶺中。前些年,農民收入很低,干部無心管發展,群眾無心抓發展,農村打架鬧事、告狀上訪事例屢見不鮮,曾一度被縣委、縣政府給予黃牌警告,關進重點監管“后進籠子”。
面對深刻變化著的農村新形勢,農村干部抓農村工作一時似乎沒了著落,老辦法不中用,新辦法不會用;軟辦法不頂用,硬辦法不敢用。不少黨員發出急切感嘆:不是我們目無組織,而是黨沒來組織;不是我們不干黨的工作,而是黨沒來派工作;不是我們不發揮作用,而是不知道如何發揮作用。群眾對黨員也頗有微詞:“黨員不黨員,只差兩毛錢;黨員不先進,不如老百姓。”部分干部也認識到:騎著車子轉,隔著玻璃看,身在群眾之中犯脫離群眾的錯誤,絕對不可能做好新形勢下的農村工作。
黨員干部也在認真總結、深刻反思:為什么工作條件改善了,干部與群眾的關系反而疏遠了?為什么干部的文化素質提高了,反而越來越不會做群眾工作了?農業農村工作究竟怎么辦?如何干?怎么抓?等一系列問題的出現,都嚴重地影響和制約著新形勢下農業農村工作的正常開展。面對現實,我們在工作和實踐中,因地制宜、因勢利導地找到了一把開啟民眾心鎖的鑰匙:推出了“百人千事”工作法。
二、機制與舉措
“百人千事”就是100名鄉村干部,每年為群眾做1000件好事實事的簡稱。其主題是“轉變作風、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推進發展”。開展“百人千事”工作法,就是堅持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地把群眾在想什么、做什么、需要什么、盼望什么、解決什么等一系列經濟發展、經濟管理、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事業建設等工作落到實處,真正做到“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為了很好地解決這些問題和現象,我們及時引導鄉村干部跳出要糧、要錢、要命的“三要”工作圈,積極當好為服務提供方便、為社會構建和諧、為發展搭建平臺的“三為”干部,努力解決新老辦法脫節問題,切實謀求新時期農村工作新方法,認真探索創安維穩構和諧工作新抓手。此活動自2003年開展以來,歷時8年多時間,已累計為群眾做出好事實事11000多件次,一批批歷史遺留問題和現實的經濟發展、經濟管理中的矛盾和問題都得到徹底解決,維護了全鄉社會和諧穩定。
為了確保“百人千事”工作法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地開展,我們采取了“雙管齊下”舉措。
第一、堅持“五小建設”上抓矛盾法。
如何堅持村民自治,怎樣做到小事不出組、大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村村制定“五小”內容,形成《創新社會管理明白冊》,統一印刷、一戶一冊,相互監督、共同執行,找到了解決新時期農業農村工作和化解矛盾問題的有效載體。
一是“小憲法”立制,規范秩序。村村制定《村規民約》,堅持推行村民自治,加強農民群眾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提高。“小憲法”有效防止了“大事不犯、小事不斷,進不了派出所又上不了法院”的現象,解決了“老辦法不中用,新辦法不會用,軟辦法不頂用,硬辦法不敢用”的難題。
二是“小人大”議事,化解矛盾。村村建立村民“議事會”,堅持村民事、村民提、村民議、村民定、村民干。“小人大”既能解除“干部強求強迫、群眾怨聲怨氣”現象,又能解決“干部拍腦袋、群眾拍桌子”問題。
三是“小公安”護村,查隱除患。村村組建“治安巡邏隊”,堅持在警力有效配置和群防群治結合上做文章。“小公安”既解決“鞭長莫及夠不著,時間速度跟不上”問題,又解決“警力有限不夠用,民力無窮用不上”現實問題。
四是“小司法”調處,遏制信訪。村村建立健全“治調”組織,切實強化“三權四責”,堅持以治調組織為主體、建立“四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網絡。“小司法”既解決“信訪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問題,又根治“走南闖北不理你,吃喝拉撒不求你,出了問題要找你,解決不了就罵你”現象。
五是“小監察”監督,保障權益。村村聘請“監察員”,堅持“三公開”制度,切實推進民主公開、民主理事、民主管理。“小監察”既可切實維護群眾的知情權、參入權、決策權和監督權,又可解決“村務暗箱操作、群眾監督無力”問題。
第二、堅持“百人千事”下移工作法。
如何轉變干部作風,怎樣保障社會穩定、社會和諧、社會發展?把“五小建設”上抓矛盾法中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提高過程中“浮現出來”、自我又解決不了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由“百人千事”服務對象的鄉村干部主動上門解決到位。
一是落實“蹲點制”。鄉村干部就進群眾門、問群眾事、訪群眾苦、解群眾難、幫群眾富工作都必須蹲點入戶,且做到每月轉圈進村巡戶不少于1次。對干部問事不深入、群眾說事不到場、集中議事不民主、及時辦事不果斷、定期評事不合格的將給予“通報”。
二是填寫《日志本》。活動對象每月巡村訪戶工作時間不少于20天,將每天工作情況真實記入《工作日志本》,定期不定期檢查、抽查,對蹲村工作時間不夠、入戶工作蜻蜒點水、填寫工作日志虛假的將給予曝光。
三是上報“活動卡”。活動對象每月2日風雨無阻地上交所辦理的屬于熱點、焦點、難點的好事實事活動卡,3日定期下發《督辦通報》,對拖著不辦或落實不力或辦理不實的,除限期改正、責令彌補外,還將給予“通報批評”。
四是考評抓督辦。組建工作班子,對活動對象辦理的好事實事,堅持當月通報、季度評比、半年督查、年度考評,將考評結果納入干部作風、治安綜治工作重要內容,其考評結果與干部津補貼、公務員考核、評先表優及村干部工資掛鉤聯系,對作風不深入、任務有欠賬、考評成績差的,年終嚴格“結賬兌現”。
三、收獲與啟示
“百人千事”工作法是我們轉變干部工作作風和創安維穩構和諧的成功嘗識,縣委、縣政府作為干部作風建設長效機制向全縣作出《關于開展“百人千事”工作法決定》,市、縣作為創新和加強社會管理經驗全面推廣。
一是謀求了工作方法。稅費改革后鄉村干部做什么?怎么做?是一個新課題。“百人千事”工作法既是作風建設的一個抓手,又是開展創安維穩構和諧工作的一個載體。干部做事的過程也是與群眾保持聯系的過程,通過實實在在的做事,改變了夸夸其談的“官調”,其“方法簡單、態度粗暴和通不通三分鐘、通不通龍卷風”的現象將一去不返,隨之而來的是推倒“隔閡墻”,架起“連心橋”。
二是轉變了干部作風。“百人千事”工作法的“通報、曝光、批評、兌現”,是抓作風建設最為具體的舉措。鄉村干部要堅持好“五事機制”,一方面必須經常“串百姓門、知百姓事、察百姓苦、解百姓難、幫百姓富”;另一方面必須當好政











